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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edenclub 2017-08-06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一般来说,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但这也不是绝对的,下面这个案例告诉大家,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

王某于2014年3月到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监控,主要在监控室通过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工作期间,王某与其他同事轮班工作,上一天休两天。2016年9月,该公司因经营亏损,裁减了部分人员,导致监控室人员减少。于是该公司要求王某上一天休一天,每月工资也从3000元降至2500元。王某认为这样增加了工作强度,不同意更改工作时间、降低工资,双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王某向该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称因劳动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情况被迫辞职,同时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不同意,认为王某自己主动辞职,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王某遂申请仲裁,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王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某公司将王某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一天休一天,且在王某提出异议时,拒绝按照原工作时间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调整对王某的工作强度及劳动报酬均产生实质影响,应当认定为某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王某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300元。

上述案例中,王某是因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辞职而最终得到了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辞职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如果劳动者不符合法定情形“任性”辞职,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外,还会有其他的后果,如不能领取失业金,因违反合同中服务期、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等。用人单位还可能因此不给职工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等。

因此,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正确行使辞职权。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作者:《法治在线》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兆邦律师事务所 马红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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