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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提你之四:非法追债 也可能面临承担法律责任

 王断天崖路 2017-08-10

开发区检察院审查逮捕一宗由追债引起的寻衅滋事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琨伙同刘某韬(取保候审)、曾某程(取保候审)为向债务人钟某追讨债务,多次上门威胁恐吓、肆意毁损等手段造成被害人即钟某的父亲1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该院以寻衅滋事对陈某琨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琨等人第一次去向钟某家中追债时,被害人就已言明其女儿钟某已不在家中居住,但犯罪嫌疑人等故意无事生非、纠缠不休,多次上门对被害人寻衅威胁,向被害人设置的监控、铁门喷涂红漆,用520胶水毁坏被害人的三辆汽车,经鉴定共造成被害人10844元的损失。

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看似是追讨债务,但手段已构成违法犯罪,实施恐吓他人、肆意毁损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等行为,情节严重就触犯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此外,非法追债还可能触犯的罪名有:1、为追债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24小时或殴打债务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2、为追债绑架债务人家属逼迫债务人还款,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3、为非法追债殴打他人导致轻伤以上,则触犯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4、为非法追债多次故意毁损他人财物或损坏财物造成损失达5000元以上,则触犯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检察官提提你:我国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追讨债务一定要遵循合法途径,以非法手段追讨债务而违法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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