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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假离婚”时,先立一份遗嘱吧!

 赵东华 2017-08-12

近期,关于“夫妻为买房假离婚,丈夫意外去世,前妻丧失继承权”的新闻事件刷爆了朋友圈。这个事件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李先生与王女士两人在宁波经商多年,手里有不少积蓄。看到很多朋友通过投资房市赚了不少钱,夫妻俩也决定买房投资。

很快,他们就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是在准备购买过程中,当地正式出台了住房限购令,两人都成为了限购对象,无法购买那处房产。

于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夫妻二人决定策划一场假离婚。两人私下约定,原有住房归妻子王女士所有,这样,李先生名下没有房产,就获得了购房资格。等房子买到手,两人再复婚。

因为夫妻感情一向和睦,两人不过是为规避限购政策才上演这出“假离婚”,所以谁都没有考虑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很随意地签了《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两人用共同的积蓄买下了之前看中的房产,登记在李先生名下。现在房子到手了,办完复婚手续,就大功告成了。

可正如某条语录所说: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会先来。就在夫妻二人喜滋滋地计划复婚时,李先生突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

王女士满怀悲痛处理了李先生的后事之后,来到当地公证处,说自己的丈夫过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她要和儿子共同继承丈夫的该套房产,所以前来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本以为只是简单走个程序,可没想到公证处调查后却告知王女士,因为她和李先生已经离婚,该套房产是离婚后李先生购买,王女士对此没有继承权。

听到这个结果,王女士呆若木鸡,没想到当初的“假离婚”竟然隐藏着这么大的风险,现在是悔之晚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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