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确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住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王某主张购房款由父母出资,就应当提供相应的汇款凭证、款项去向等证据,具体到本案中,王某提供的汇款凭证上的金额、日期均与支付购房款的时间基本吻合。在对方虚构借款的情况下,考虑到一时难以准备充分的证据,赵某的胜诉率很高。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该规定中,“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中的“出资”应该理解为全款出资,具体到本案中,该购房款分三次全部付清,且房屋登记在王某名下,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该房产应当视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律师说法】:
如何确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
法院对王某主张的购房款由其父亲支付予以认定,因此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认定该房产系王某父亲对王某个人的赠与,房产应属王某个人财产,而非王某、赵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赵某主张对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某的诉讼请求。
从另一个角度讲,中国在结婚的传统做法,往往是男方应该为结婚付出更多的财力和精力。目前的《婚姻法解释三》的这条规定,虽然保护了父母的财产权,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造成的很大的打击,很多情况下,这种打击的后果是由女方承担的。这样反而有损妇女的利益。在本案中,所争房产价值很高,但是最终女方确没有分得任何的份额。因此,在这也提示大家,结婚要谨慎,如果想要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能够做好夫妻财产协议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