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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6大常见误区,最后一个情况好复杂!

 茂林之家 2017-08-14

从古至今,房屋继承始终是个热门话题。由房屋继承所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毕竟房子越来越值钱了!不过,有许多人对房屋继承存在以下6大误区,尤其是最后一个!

房屋继承6大常见误区,最后一个情况好复杂!

误区一:同居多年就享有了配偶继承权

对于同居多年而没有登记结婚的,除认定为事实婚姻外,并没有另一方的房产继承权,不过可适当分得遗产。

误区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若无特殊约定,遗留的房产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且无论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财产的性质都不会改变。

误区三: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法定另有规定及当事人能证明为个人财产。

房屋继承6大常见误区,最后一个情况好复杂!

误区四: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一样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另外,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部分遗产。

误区五: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不必过户就归生存者一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当一方死亡时,生存者必须通过继承、过户手续后才能登记为一人!

误区六:父亲去世,未出生胎儿无继承权

未出生胎儿在父亲去世后仍享有继承权,所以在分割遗产时要为孩子保留份额,分为3种情况:

1.胎儿为死体,原预留份失去意义,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2.胎儿出生为活体,但没多久就死了,原预留份已转化为该婴儿的财产,依照法定继承归其母亲一人;

3.胎儿为活体,原预留份属于该婴儿,在满18周岁前,由其母亲代为监护保管。

房屋继承6大常见误区,最后一个情况好复杂!

不得不说,有关房子的一切都是那么复杂,就连房屋继承都这么麻烦!对于房屋继承这6大常见误区,大家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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