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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保護租客法 嚴打房東逼遷

 Jamesyw789 2017-08-14

市議會日前通過18項保護租客法案,嚴懲惡房東非法逼遷租客,包括留置大樓產權、違反停工令罰1萬2000元、沒施工許可證罰21倍等。其中一項法案即市議員陳倩雯提出,針對曼哈頓華埠許多老舊公寓房東不修繕或違規改建,新法要求樓宇局須嚴加監督此類大樓施工。

伊利沙白街90號租客曾狀告房東不履行修繕義務。(本報檔案照)

陳倩雯指出,她的選區有很多公寓是1920到1930年蓋建,市府讓物業主經過20或30年就可退出政府補貼計畫,改為私人公寓。還有些是被房東遺棄的火燒樓,政府在1970與1980年代收回,交給房客自己裝修打理,租金極低。如今部分公寓管理不善,高價賣出,新房東用各種方式逼走租客以漲租,最常見手段就是違規裝修。

「房東別想透過違法施工,騷擾低收入租客、工薪家庭或仰賴固定收入的年長者。」陳倩雯獲得通過的提案(Intro.918),針對樓宇局隨機審計20%施工所需專業人士(PE/RA)認證申請,新法要求審計比率增為25%,尤其租金管制公寓、平價屋或多拼住宅房東申請超收租金,以及住房率超過20%,該局須每月檢查所有施工許可與竣工檢驗。若房東被房屋保護與發展局(HPD)發現騷擾租客,則禁止通過專業人士認證申請。

亞裔反暴力聯盟(CAAAV)唐人街住客協會組織者王憶蒓表示,華埠許多樓有惡房東,曾挨告的有艾塞克斯街15號、科西街(Forsyth St.)100號等,鬧得滿城風雨的伊利沙白街(Elizabeth St.)90號只是其一。該樓在兩年前遭華裔租客投訴非法裝修,包括砸破天花板、拆除水管與馬桶、每天有噪音污染,空氣瀰漫霉菌與灰塵,有房客甚至每天做飯燒水都要從廁所接水。

王憶蒓指出,物業管理公司Marolda Properties公司已賣掉伊利沙白街90號,新房東仍沒改善居住環境。她感謝陳倩雯與其他市議員通過新法,「讓華埠低收入租客遭逼遷的故事不會一再重演」。

亞洲人平等會行政總監瞿遠義指出,當惡劣開發商買下公寓樓,經常是把華人或亞裔住戶當成俎上之肉,可以輕易逼遷。「他們以為關掉瓦斯,或以建築垃圾樓道堵住,租客只會默默搬走。」他表示,新法要求市府加強監督這些違反建築規章的大樓,強制房東動工前,必須以多種語言通知租客施工項目,並對違者加重罰款。「這些法案賦權給房客,讓房東必須考量住戶權益,及給與社區更多法律工具對抗非法逼遷。」

其他通過的重要法案如下。

1. 限期改正違規:過去樓宇局發出驅逐令時,都沒要求房東何時須改正房屋違規,新法案要求樓宇局寫上改正期限,若逾時仍未申請樓宇局審核就開罰。

2. 跨多部門調查:成立特別工作組,主要任務是調查房東裝修住人樓宇時,是否符合法規,而特別工作組可公布調查報告、各部門間分享資料,及提供改善方案。

3. 留置產權拍賣:擴大房屋局與該局第三方轉手計畫權力,當房東有大量違規,沒有向環保委員會(ECB)改正,市府能把此住樓賣給合資格的第三方。

4. 裁定建築違規:新法讓市府先裁定樓宇違章,若六到19個單位公寓被罰逾30萬元,或20個單位以上公寓挨罰逾60萬元,環保委員會便可留置該樓產權。

5. 保護租客計畫:樓宇局須確保樓有人入住的樓宇施工時,符合「保護租客計畫」(TPP),包括逃生出口保持通暢、保持環境清潔與控制噪音污染等。

6. 監督包商施工:樓宇局須整理黑名單,列出過去兩年沒施工許可就開工的承包商,並加強監督這些包商工作。

7. 沒許可證加罰:承包商沒施工許可,將加重罰。一到兩家房屋罰申請許可費用的六倍(原為四倍),其他房屋罰21倍(原為14倍)。

8. 違停工令加罰:違反停工令,初犯罰金從5000元增為6000元,再犯罰金從1萬元調高到1萬2000元。

9. 附加罰款:沒施工許可證仍繼續動工,將有附加罰款,並受到監督。

10. 施工安全法:物業主在申請施工許可證之前,必須貼出「施工安全權利法」,讓住客了解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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