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合伙人眼里,认为成为合伙制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实际上根据马云的经历来讲,马云曾经说过如果在选择合伙人、游戏规则以及利益分配等方面做不好,就会留下以下5大风险: 风险1:合伙制企业财产风险 在以前刘阳老师讲合伙人4.0的时候,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实物、现金、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这都需要在合伙制中以不同的出资形式作出不同的约定,具体的内容,小编会在下一个小文中做一个专题。 风险2:合伙制企业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根据风险1的内容,我们根据刘阳老师所讲的合伙人4.0中所说的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这就要求合伙制需要一个明确的合伙事务管理方面的方案。 风险3:合伙制企业中出资人用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 在合伙制企业法中规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通过,除了风险1中的出资形式之外,还可以出劳务出资。关于劳务出资的具体规定,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这些问题必须有合伙人自己内部协商决定。 风险4: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风险4的标题直接是指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但却能够参与分享公司的营业利益,并以出资额为限来承担扭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具体内容我们会分为专题来写小文。 风险5:合伙财务及清算漏洞风险 针对本条风险,这就要求必须定制合理的财务制度,最为重要的是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这对合伙制企业来讲是极其重要的,另外一点就是合伙制公司还要注意财产清算方面做好协议和准备。
因此,根据以上5点风险,不管是马云自己的18罗汉的合伙制经历来讲,还是刘阳老师讲的合伙人4.0方面所涉及的这些内容来看,合伙制必须注意防风险控制,否则对企业和合伙人个人都不好。 (备注:请帮忙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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