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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合同逾期付款,你可能不全知道的三个法律后果

 留着看好文 2017-08-15


一、借款合同,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还款,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帖子,告知逾期还贷,贷款人可加收借款人百分之五十的贷款利率。一些读者纷纷询问依据出处,有的直接跟帖说银行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在此一并答复: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二、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逾期付款,在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有些原告选择了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来主张违约责任。其实,其完全可以主张1.3倍甚至2倍银行利率的违约金。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至于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笔者在上条内容的叙述中已经明确告知了。显然:1.3倍乃至2倍的银行贷款利息,法律是明确支持的。

 

三、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债权人主张违约损失,也是可以按照贷款利息的1.3倍至2倍主张损失赔偿。

 

口说无凭,立此为据。笔者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所规定的“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使用了两个违约金概念,第一个违约金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第二个违约金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而是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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