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逢医疗保险社保年度结束季 不少朋友咨询 今天医保姐姐 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小知识 ☟ 答:社保年度指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办理选定? 答: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时,需要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报销。具体是: 1、门诊统筹: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保卡,在其家或单位附近选定1家本市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享受70%的报销。 2、门诊特定病种: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保卡,选定1-3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至少1家为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其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变更? 答: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及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后,同一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变更的,应在每年4月至6月凭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7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有以下情形的,可持本人社保卡及相关资料到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自变更之日起生效,变更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自变更次月起生效: ▼ ✔1.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的。 ✔2.新增门诊病种需变更门诊病种费用结算机构的。 ✔3.选定的门诊就医机构被暂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终止或被解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 ★相关资料含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门诊病种审核通知书等。 医疗机构如何查询? 答: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具体可登陆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http://www.查询。 以上是 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选定变更小知识 大家清楚了吗?如不清楚, 也可拨打12345咨询噢 我是人社君 我会不间断地给大家带来 最新人社资讯 觉得人社君还不错的话 就来给我点个赞吧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