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应象大论》阴阳者,天地之道也。 此篇言天地水火,四时五行,寒热气味,合人之脏腑形身,清浊气血,表里上下,成象成形者,莫不合乎阴阳之道,致于诊脉察色,治 疗针砭,亦皆取法于阴阳,故曰《阴阳应象大论》。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 道者,阴阳之理也。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天生于动,地生于静,故阴阳为天地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 万物之纲纪, 总之曰纲,周之曰纪,万物得是阴阳而统之为纲,散之为纪。 变化之父母, 《天元纪论 》曰:“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朱子曰:“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阴可变为阳,阳可化为阴,变化之道,由阴阳之所生,故谓之父母。王子方曰:“《乾》为父,《坤》为母,刚主化,柔主变。” 生杀之本始, 天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 神明之府也。 阴阳不测之为神,明者,阴阳合而灵显昭著也。神化天之五气,地之五行,以生万物。故为神明之府。【在天为玄,玄主神。。神在天为燥为热为寒,在地为木为火为土为金。】 治 病必求于本。 本着,本于阴阳也。人之脏腑气血。表里上下,皆本乎阴阳,而外淫之风寒暑湿,四时五行,亦总属阴阳之二气。至于治 病之气味,用针之左右,诊别色脉,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阴阳之理。故曰治疗必求其本,谓求其病之本于阳邪·本于阴邪也;求其病之在阳分·阴分·气分·血分也;审其汤药之宜,用气之升·味之降·温之补·苦之泄也。此篇论道当取法乎阴阳,故首提曰“治 病必求本”,后节曰“治不法天之纪,用地之理,则灾害并至”。天地者,阴阳之道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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