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法理不外乎人情” 亦即法律富含人性化 ▲图片与本文无关 父母已离婚,在校复读的高三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利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8月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新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成年高中复读生向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案件。 起诉 18岁高三学生状告父母索要抚养费 今年7月24日,一份手写的起诉状,引起威远县人民法院法官的重视。 原告是一名刚满18周岁的女孩,被告则是她的父母。原告状告父母不给抚养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她抚养费。 原告彭某诉称,其父母因感情不和在2015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彭某随母亲生活,抚养费由母亲承担,医疗费父母各自承担一半,教育费父亲承担2/3,母亲承担1/3。父母在她18周岁前按离婚协议履行了抚养义务,但她年满18周岁后父母便没有给过钱,现在正在复读高三的她无法独立生活,无奈之下才将父母告上法庭。 法官 诉求于法无据,却不忍驳回 在受理此案后,法院查明,已年满18周岁的彭某在今年6月高中毕业,已取得高中毕业证,现在威远一高中复读高三。 “依照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审理此案的法官邱仕强介绍称,本案中,原告已取得高中学历,具备完全的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其主张父母给付抚养费的行为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但是,承办该案的法官邱仕强却不忍当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邱仕强称,“原告虽然成年,但正处于求学阶段,无任何经济来源。如果父母不从经济上支持原告,原告很可能面临辍学,将无法继续深造,对原告的前途会造成极大的影响。” 撤诉 法官倾情调解,父母均支持女儿上大学 面对情与法的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在本案开庭前通知其父母到庭调解。 法官从彭某的成长出发,以维系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做其父母工作。最终,彭某的父母均表示支持女儿考大学,并愿意支付女儿读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等。 随后,彭某撤回了起诉,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解决,一家人重续亲情。 彭某的父亲给她送来了教育费,彭某的母亲事后称,彭某一直和自己一起生活,家庭经济条件不好,但她支持女儿做自己喜欢的事情。 点评 创新审判理念,家事审判调解优先 “法律执行不讲情面,但法官工作要有情有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宣传联络处处长李嘉说,本案中,如果法院依法直接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对彭某而言,势必是冰冷无情的,无形中甚至会加重子女与父母间的情感隔阂,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 李嘉介绍称,针对家事审判案件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内江市法院紧紧跟随司法改革的步伐,正在积极探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为社会和谐发挥司法推动作用。 其中,在家事审判案件中法官依职权实行调解优先,探索建立以“家事审判为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审判方式,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矛盾,修复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与情的有机统一。 威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这起家事案件,具有现实的实践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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