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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官教你用法律管好家务事

 追梦文库 2020-04-14

家事法官教你用法律管好家务事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法律生活帮助》

家事法官教你用法律管好家务事

陈国女 2019年12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她所在的天津市红桥区法院家事审判庭2018年被评为全国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19年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化解矛盾,讲法也讲情

我所在的天津市红桥区家事审判庭于2016年3月挂牌成立,同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离婚、赡养、继承、分家析产……这些家务事现在都归我们管。

我曾办理过一起继承案,兄妹三人要求继承父亲房产,然而调查后发现,其实老人的二儿媳也应当被列为继承人。老人的二儿子十多年不回家,二儿媳承担了照顾公公、抚养孩子的重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适当分得遗产。于是我通知这位儿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判决儿媳与其他三个继承人均等继承老人的房产。

还有一起离婚案件,男方常年不回家,女方独自承担了两人婚后房产的贷款,还把三个孩子拉扯大。孩子成年后,男方突然出现,说要离婚分房产。这个案子也不能简单地判房产“一人一半”。

经调查,我们确认分居期间双方无经济往来,认定女方以个人财产还贷的部分所对应房屋对价及增值,男方无权分割。分居期间女方独自抚养子女的费用,也应当从女方给男方的房屋折价款中扣除。我们据此进行了判决,尽可能多地实现了实质公平,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

化解家庭矛盾,讲法的同时也要讲情。

我审理过一件离婚案,男方已经第三次到法院提出离婚。双方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要2000元的抚养费,男方却说自己没工作,每个月只能给700元。我们调查发现,男方是IT行业高级工程师,收入不低,却在提出离婚后突然辞职,孩子患严重自闭症,需高额医疗费。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男方辞职的情况下,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可是我不能让这对母子陷入生活困境。我通过多次“背对背”调解,劝男方换位思考,想想妻子离婚后独自带孩子,要面对怎样的生活。多次苦口婆心之后,这位丈夫自愿在财产分割上做出让步,还同意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此结果缓解了这位母亲的经济压力,也让她重拾了独自生活的信心。

家事司法服务,助力社会治理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需求不再仅限于结果的公正,还体现在实现公正方式的多元、高效和便捷上。家事审判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加大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法官多服务,当事人少跑腿。

很多当事人举证能力有限,家事法官会奔波多家银行甚至多个城市,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调查对方存款、房产。

为了给百姓提供高效的司法服务,我们努力实现各部门联合办公,让当事人只来一趟,就能解决纠纷。我曾接到一个案子,小两口来离婚分房产,他们的父母,也就是亲家之间还要处理彼此换房等资金往来问题。为一站式解决纠纷,家事审判庭联合立案庭、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起办案,只用了一个下午,就通过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诉讼调解三个方式,解决了这三个家庭的一系列纠纷。为提升辖区社会治理水平,推动纠纷在源头化解,我们在天津市洪湖里社区开设了社区家事法庭,又和红桥区妇联紧密合作,在这里加挂红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的牌子。妇联和法院各派驻一名调解员,法官定期值班,接待社区家事、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进行诉前调解,化解家事矛盾。

家庭事务处理良好,家庭关系健康和谐,带来的是基层社会治理压力的减轻,同时还能转化为正能量,对更多家庭起到示范作用。作为家事法官,我们要用质量更高、效率更快、成本更省的司法服务,做好家庭治理和家庭矛盾化解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口述/陈国女 整理/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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