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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前,一个植物人的离婚案

 贾律师 2017-08-27



今天突然想起这个案来,不觉已是十几年前,那是我一年书记员工作期间印象最为深刻的一个案件。

男女当事人的名字不记得了,但那个女的那时的模样在脑海里倒是清晰。只是现在,她应该也有五十岁了吧。

那时我还是个书记员,对案件还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反倒是这样,好像更能观察每个人的状态,以至于多年以后,不曾忘记。

男女是大学同学,应该是学理工的,毕业以后从家乡来到佛山,开个小小的工厂,生产油漆。佛山是久负盛名的家具制造及销售地,也许他们就是看中了这里的无限商机,才背井离乡选择了此地,开展他们憧憬中的事业与未来。

他们成立并经营这个工厂付出了多大的努力,我们不得而知。这期间他们结婚生子,如果不是一场意外,也许如今他们也是妻贤子孝,富甲一方。

命运总是在最不经意的时候,仓促的转弯,让人措手不及。男主人在一次油漆引发的事故中不幸中毒,更让人痛心的是,他再也没有醒过来。

来到二审的时候,这样的昏迷已经持续了几年,唯一的不同是,他还活着。

直到今天,在这样一段婚姻里,我们仍无法判断谁是谁非,而提出解除的那个人,我们也仍然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来谴责她。因为,如果在这个年代,我们还用强大的道德来约束婚姻,让所有人安于现状,从一而终,也许这才是最大的不道德。

可是,清醒的人是清醒的,而那个昏睡的人怎么办?

从法律上讲,婚姻一旦设立,与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的血亲在某些方面有着几乎等同的地位。比如,你结了婚,那么能在你的手术单上签同意的那个就会是你的配偶;你有幸发了财或是你不幸遇了难,能够享受你荣华富贵的那个,能够继受你遗产的那个,都不会少了你的配偶。而就是这样一个共同体,走向解散的时候,却不得不成为对立的两方。

现在,谁能够真正代表他的利益?

他的父母远在外地,且已经年迈,想尽办法联系上,却发现他们根本无法,也不可能来到这里参加诉讼。他还有一个姐姐,也没有强烈的意愿帮他出面搞定这些。他的儿子还在懵懂之年。只有他躺在医院里,浑然不知,谁将是他命运的主宰者。

案件就这样陷入了僵持,既没有好的方案,也没有好的方向。

记得女方的律师对于一审判不离表示了很大的不满,我们能理解她们的心情,可是合议庭也有着深深的忧虑。这是一个年轻的生命,没有人能轻易的定夺,他孤零零的,可能会因为这一纸文书而被弃之如敝履。法律在此时即使是机械的,僵化的,但也却是最有保障的。

我的第一任师父,现已经退休颐养天年,在那个时候正是大不了我现在几岁的年纪,她坚定地认为,在这个男人没有得到妥善安排之前,说什么也不能判离婚。而妥善安置的前提,除了钱似乎也没有更合理的办法。

钱,永远都是考验人性的第一首选。

女方称,男方住院以来,照顾他的责任只有女方一个,他的家人从来没有负担过,所以她并不同意在离婚前拿一笔款项出来用做男方的保障费用,因为她并不相信那些几乎与他们没有共同生活过的男方家人。不仅如此,她还认为,两个人经营的油漆厂对外还负债累累,她没有钱先行支付男方后续的费用。

男方那里的回信显然并不能接受女方的如此行径。

案件在调解与等待中过了很久,依旧处在冰封阶段,并没有实质性进展。就像一个乌云密布的世界,连被闪电照亮的犬牙参差都没有,每个人都似乎闷声进行着一场破顾沉舟的决斗,都不甘心,却也都有些畏惧。

女方的律师好像不知道认识法院的谁,也找了人问来问去,这一点,我倒是挺佩服我师父的,她就是一普通法官做到退休,并无啥职位,但那件案,她一直都很坚持。

法官这个职业就是这样,坚持一件事,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不记得过了多久,主审法官最终还是维持了一审的结果,清醒着的和昏睡着的,还是不得不用法律这条红线硬生生的捆着。是对是错,直到现在,依旧没有答案。

之后的几年里,再也没有见这个案件上来过。

一晃十三年过去了,也许是他醒了,也许是她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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