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申请材料………………………………………………3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9
三、法律救济…………………………………………………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0
四、表单填写…………………………………………………10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0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10
五、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编码:3707000103401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三)申请主体: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有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公民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
(五)办理依据:
1.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施行)第32条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施行)第5条
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2013年5月施行)“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一、游泳;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三、潜水;四、攀岩。”
(六)办理条件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滑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滑雪道、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6-2013);
2.至少配备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滑雪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攀岩壁、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
2.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4-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
3.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攀岩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七)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游泳),应当向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1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以及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纸质)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滑雪),应当向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1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滑雪)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滑雪人员须知、滑雪者行为与安全守则,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施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等)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纸质)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潜水),应当向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1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纸质)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攀岩),应当向市体育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原件1份,纸质)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1,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原件1份,纸质)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攀岩)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原件1份,纸质)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攀岩人员须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原件1份,纸质)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2009年10月施行)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2013年5月施行)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体育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育窗口(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
网上咨询:网址http:// spzx.
电话咨询号码:0536—8080946
电子邮箱:wfstyjck@126.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联系电话:0536—8080946。
(2)信函提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邮编:261061,联系电话:0536—8080946
(3)网络提交。网址:http://spzx.
2.获取收件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 spzx.下载材料受理通知书。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2)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或登录http:// spzx.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6—8080946
网络查询网址:
1.进入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http:// spzx.
2.在首页找到审批动态栏(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救济途径包括:投诉、行政复议或诉讼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体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考核监督科负责对市体育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体育局窗口电话:0536—8080946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监督科:0536—8080903
电子邮箱:wfstyjck@126.com
信箱: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体育局窗口。邮编:261061
网上投诉:http:// spzx.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部门:
(1)山东省体育局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联系电话:0531—66116621
(2)潍坊市人民政府复议裁决办公室,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市信访局院内,邮编:261061,联系电话:0536—8789382
2.行政诉讼部门:人民法院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潍坊市体育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下载地址: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 spzx.w eifang.gov.cn
潍坊市体育局网址:http://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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