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9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脑卒中患者膳食指导》是其中之一(标准编号:WS/T558-2017),该项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起草单位】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北京协和医院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本标准规定了脑卒中患者膳食指导原则、能量及营养素推荐摄入量、食物选择、膳食处方制定。本标准适用于对脑卒中患者进行膳食指导。 1 .平衡膳食 选择多种食物,达到营养合理,以保证充足的营养和适宜的体重(18.5 kg/m2≤BMI<24.0 kg/m2)。每日推荐摄入谷薯类,蔬菜、水果类,肉、禽、鱼、乳、蛋类,豆类,油脂类共五大类食品。做到主食粗细搭配。 2.个体化膳食指导 针对脑卒中的不同人群,进行相应的医学营养治疗,满足其在特定时期的营养需求。对于年轻的脑卒中患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减轻高血脂、高血压、高血糖症状。对于老年脑卒中患者,提供适宜的能量和营养素并考虑其心理社会因素。 3. 烹调方式选择 烹调方法多用蒸、煮、炖、拌、汆、水溜、煨、烩等少盐少油烹调方式。减少咀嚼,易于消化和吸收。 4. 食物质量与性状的改变 针对吞咽障碍的患者将固体食物改成泥状或糊状。固体食物经过机械处理使其柔软,质地更趋于一致,不容易松散,从而降低吞咽难度。脑卒中后大部分吞咽障碍患者最容易误吸的是稀液体,将稀液内加入增稠剂以增加黏度,可减少误吸,增加摄入量。注意在结构改变的食物中强化可能丢失了的营养成分,尽量使食物能引起患者食欲。
脑卒中患者的基础能量消耗约高于正常人的 30%(采用Schofield修正公式计算正常人群的基础代谢消耗)。建议能量摄入为83.68 kJ(20 kcal)/(kg·d)~146.44 kJ(35 kcal)/(kg·d),再根据患者的身高、体重、性别、年龄、活动度、应激状况进行系数调整。 稳定期患者的能量供给量可与正常人相同,体重超重者应减少能量供给。发病后能量需要量应按照公式“BEE×活动系数”计算。
脑卒中患者的蛋白质摄入量至少 1 g/(kg·d ),存在分解代谢过度的情况下(如有压疮时) 应将蛋白摄入量增至 1.2 g/(kg·d )~1.5 g/(kg·d ) 。动物蛋白与植物蛋白比例为 1︰1左右。
总脂肪能量占一天摄入总能量的比例不超过 30%,对于血脂异常的患者,不超过 25%。饱和脂肪酸能量占一天摄入总能量的比例不超过 7%,反式脂肪酸不超过 1%。n-3 多不饱和脂肪酸摄入量可占总能量 0.5%~2%,n-6 多不饱和脂肪酸摄入量可占总能量 2.5%~9%。
在合理控制总能量的基础上,脑卒中患者膳食中碳水化合物应占每日摄入总能量的50%~65%。
均衡补充含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尤其是富含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叶酸等维生素的食品,预防微量元素的缺乏并降低患者的发病风险。
脑卒中患者膳食纤维每日摄入量可为25 g/d~30 g/d,卧床或合并便秘患者应酌情增加膳食纤维摄入量。
限制胆固醇摄入,每天不超过300 mg,血脂异常者不超过200 mg。
无限制液体摄入状况下,在温和气候条件下,脑卒中患者每日最少饮水 1200 mL,对于昏迷的脑卒中患者可经营养管少量多次补充,保持水电解质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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