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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抵扣问题多,教你套路得你心!!

 刘刘4615 2017-08-23



在日常中,遇到最多提问就是同行朋友关于能否抵扣的问题。


  • 购买服装能不能抵扣?

  • 办公室桶装水能不能抵扣?

  • 住宿费能不能抵扣?


在我看来,其实这些问题都描述的远远不够,我要回答他们的问题,就需要再和他们沟通,详细了解问题更多内容后才能做一个自己的判断。


如果换做我来问问题,对于同一个问题,我会这样来问。

 

  •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今年8月购进了一批服装,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服装的用途是单位员工的工作服,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能抵扣进项税?


  •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平时购进的办公室桶用于职工日常办公饮用,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


  •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公司员工出差,发生住宿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否抵扣进项税?



为什么这样问?这就是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一个知识点!关于公司一个经济事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的思考套路,而之所以从提问开始切入,主要是因为提问的方式其实就可以看出这个套路的所有关键点。

 

1. 纳税人身份

2. 取得什么样抵扣凭证

3. 用于什么

4. 抵扣凭证开具时间


一个问题至少包括以上4个要素,才能对是否能够抵扣进行判断,问问题如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新业务时,如果思考也可以用这个套路。正所谓,能否抵扣问题多,只有套路得人心!



下面我们就具体来看看套路怎么走。「由于篇幅有限,具体内容都点到即止,主要是提供一种思路,具体的条文规定可以自行查阅或持续关注本公众号。」


1. 纳税人身份问题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管理制度和营业税是有很大区别的。现行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实现的购进抵扣制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简易计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抵扣进项税的问题,所以第一步,就是确定你的单位是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取得什么样的抵扣凭证


我是一般纳税人,并不意味着我随便拿张发票就能抵扣,能够抵扣的的凭证都必须合法有效,所以第二步就是看你购进时取得的凭证是否是合法有效的,那目前哪些凭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有效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 农产品收购发票

  5. 农产品销售发票

  6. 完税凭证

  7. 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8. 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


3. 用于什么


有了合法有效的凭证,是否就能任性抵扣了?当然不是。


你就得看看你买的东西是干嘛用的,比如同样是住宿费,如果是员工出差取得的,就属于抵扣范围,如果是用于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就不得抵扣。


有人就问,那我那里记得住那么多种情况啊,公司日常发生那么多经济事项。其实不用记住每一种,增值税条文对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你只需要记住不得抵扣的范围,剩下的就是都能抵扣的。


财税「2016」36号文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范围是如下规定的: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


4. 抵扣凭证开具时间


必须在规定期限申请专票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原来的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同时请大家注意,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即在180日内认证抵扣。



看我这个套路,是不是恼海中的思路就清晰多了呢?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就按照这个思路走一遍,先做一个自我判断,把握不准的再和大家一起讨论,我相信经过这样一个思考,你以后抵扣问题再也不求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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