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错误是指持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种类、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等基本信息错误,包括认定机构有误。 一、受理机构 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区县教委(教育局)或指定的教师进修院校: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事宜与各区县受理机构联系。 二、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样表需下载); (5)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骑缝公章,复印件的首页上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6)电子照片一份,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小二寸纸质照片一张,与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电子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码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cqjszg@163.com。 (7)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请参照样表填写)。 如果身份证号码是由于公安机关的原因发生变更的,另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另需提交委托书一份。所需表格均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 三、受理时间 提交申请材料:每月21日至月底。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不受理。 领取重发证书:原则上为次月5-10日,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具体领取日期以受理回执单为准。领取提供自取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采用顺丰快递到付,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