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甲住,甲又擅自租给乙住。我发现乙把房屋的墙面损坏了,都是孔洞。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搬离房屋吗?另外,我应该向谁主张墙面损失? 亲爱的读者: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您有权要求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乙是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相对于你属于无权占有人。因此,您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可以要求乙搬离房屋。 选自:民主与法制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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