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会议的公平、高效和文明,保护每个人平等的表达权利,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动议规则
第1条 动议可行原则: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系列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明确、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2条 动议中心原则:先动议后讨论,无动议不讨论。动议是开会议事的基本单元。
第二章 发言规则
第1条 主持中立原则:“主持人”依据规则裁判并执行程序,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主持人要发言必须先授权他人临时主持,直到当前动议表决结束。
第2条 机会均等原则:发言前要举手,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方可发言。先举手者优先,但尚未对当前动议发过言者,优先于已发过言者。发言请起立。
第3条 发言完整原则:不能打断别人的发言。
第4条 面对主持原则:只能对着主持人发言,参会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
第5条 限时限次原则:每人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对同一动议的发言每人不得超过2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约定。
第6条 一时一件原则:发言不能偏离当前动议的议题。一个动议表决之后才能讨论另一个动议。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7条 遵守裁判原则:主持人应打断违反发言规则的人,被打断者应马上停止发言。
第8条 正反轮流原则:主持人应尽量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9条 立场明确原则: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明理由。
第10条 文明表达原则:不能人身攻击、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只能就事论事。
第三章 表决规则
第1条 充分辩论原则: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虽然次数没有用尽,没人再想发言,才能提请表决。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
第2条 正反表决原则: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如果主持人享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
第3条 过半通过原则:当“赞成方”票数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通过。
附:议事规则顺口溜
1. 议题具体,得是动议;
2. 没有动议,讨论无的;
3. 有口难言,主持中立;
4. 举手发言,等待准许;
5. 耐心聆听,打断无礼;
6. 面对主持,免得生气;
7. 限时限次,公平合理;
8. 一时一件,不许跑题;
9. 主持叫停,得要服气;
10. 正反轮流,皆大欢喜;
11. 首先表态,再说道理;
12. 就事论事,不能攻击;
13. 话都说完,才能表决;
14. 先正后反,弃权没戏;
15. 多数通过,平局没过;
16. 萝卜青菜,开会顺利。
参考书目:
1. 《罗伯特议事规则》第10版,袁天鹏 孙涤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格致出版社,2008年1月
2. 《议事规则导引──公司治理的操作型基石》,上海人民出版社,孙涤 郑荣清 编著,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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