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人数:过半 确定主持人与记录员(主席与秘书)。至少必须有主持人 主持人中立,不总结,不陈词 一事一议。一次只议一事,一事只议一次 动议:时间,地点,人物,资金,方式,效果 动议必须可以被表决,必须具体而明确 附议:无人附议的动议自动流产
正方双方轮流发言(不得出现连续两次相同意见发言) 同时只能有一个人发言。发言者不超时,不跑题。其他人不插嘴,不打断 尽量向主持人发言,决不允许向对手发言 不得质疑其他人的动机。不得出现人身攻击 举手起立发言,先举手者先发言(或用话筒) 先说立场,再说理由 弃权无效,即弃权票不参与表决。越弃权越对自己不利。 三分之二原则更为普适。特别留意强少数派 既清点赞成票,也清点反对票,不计算弃权票 会议必须有决议,决议必须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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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宣布会议开始 确定主持人 主持人站在所有人都看得见的房间前边 主持人敲击小木槌宣布会议开始(或请大家就座) 怎样提出主动议 称呼主持人 主持人点你的名,或点头致意 我提议…… 之后就座 必须有人“附议”,这不代表同意,只代表可以讨论 主持人:经提议并有人附议,我们开始讨论……
怎样修改主动议 可对主动议提出修正案(初级修正案) 对初级修正案也可提出修正案(次级修正案), 但次级修正案只能针对初级修正案(不能针对主动议) 不能再有下一级修正案
例子 动议:购买一台电脑和一台打印机 附议 开始讨论 修正案:限制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 附议 开始讨论 次级修正案:删去2000,改为3000 附议 开始讨论 最后的讨论仅限于讨论2000还是3000,不得再讨论是否购买设备 (这个例子略去了投票表决过程)
怎样进行简单多数表决
被提名者需获得表决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才可当选 例如,50人出席,40人表决,则过半数票为21票。20票则视为未通过
但具体情形可由章程确定。例如章程规定需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则若全体成员为75人,则过半应为38人。有些组织会要求三分之二甚至四分之三绝对多数票
农村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会议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 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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