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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15个关键术语,才能熟练应用“罗规”

 楚人甲 2017-09-07

文:海军上将   编辑:挪威哥哥  审核:远帆


本文我们来一起分享“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十五个关键术语——议程、动议、附议、表决额度、决议;主动议、修改动议、修改层级、修改类别、返回主动议;辅动议、程序问题、询问、裁定、申诉。


第一个术语——“议程”。

开一个会,我们事先得想清楚会议第一件事情是什么,第二件事情是什么……这些事先都要准备好。会议开始之前,由主持人宣布预定议程,然后询问大家是否同意这个议程,没有反对的话就算默认一致通过,如果有人反对,或者想修改议程(包括增加议程或删除),则经每人一次发言说明理由,表决,过半通过。此后,在议程执行过程中,如果还想对议程进行修改,则必须达到三分之二的表决额度。


第二个术语——“动议”

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是要用于具体的行动的,而不是大家讨论一番,只是得到一些结论,或者交流了一些看法。因此,动议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个术语——“附议”

什么叫附议?就说我赞成讨论这个动议。请大家注意。是我赞成讨论这个东西,而非我赞成这个东西。有人提出一个“动议”后,只要有1个人附议——有1个人赞成讨论这个东西(动议人不算),那么这个动议就为全体成员所有,而不属于动议人个人所有。因此,大家对这个动议的讨论,是对属于全体成员的一个动议的讨论,而不是讨论某一个人所关心的动议。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有人动议,有人附议之后,进入讨论之前,如果有人反对讨论这个动议,就可以马上向主持人提出来,主持人按照程序对这个反对意见进行发言、表决,如果反对数达到有效投票数的三分之二,就可以阻止讨论这个动议。


第四个术语——“表决额度”

什么叫表决额度?就是动议想要通过的话,赞成方必须要达到有效投票数的比例。赞成票加反对票就是有效投票数,弃权票不计入有效投票数。普通动议要通过,表决额度要大于二分之一;对于涉及改变程序的动议,表决额度要达到三分之二。


第五个术语——“决议”

就是大家投票表决得到通过的动议。每一个成员都有义务承担执行该决议,除非对于该决议,成员有权利请求“免责”。


第六个术语——“主动议”

就是能引入实质性事务的动议。也就是会议开始后,由动议人提出的一个打算付诸行动,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动议。


第七个术语——“修改动议”

就是“主动议”进行修改的动议。包括“主修正案”和“辅修正案”。


第八个术语——“修改层级”

对主动议的修改,可以分为2个层级。对主动议某个部分的第一次修改,称为“主修正案”,对“主修正案”的修改,称为“辅修正案”;对于主动议相同位置的修改,只能进行两次,也就是1次提出“主修正案”,1次提出“辅修正案”;但是,对于主动议不同位置的修改,则不限次数。对于“主修正案”和“辅修正案”,都必须经过动议、附议、宣布、讨论、表决、宣布结果这六个会议步骤,而且,一旦表决通过或者被否决,则不得在当次会议重议。如果出现多选的情况,则采用“填空”等其他方法,再次暂时不进一步解释。


第九个术语——“修改类别”

按照修改的对象,可以分为对段落的修改和对词语的修改;按照修改的方式,可以分为“增加”、“删除”和“替换”三种方式。


第十个术语——“返回”

在完成对“辅修正案”的表决后,应当返回“主修正案”,继续对主修正案的其他部分进行讨论或修改;在完成对“主修正案”的表决后,应当返回“主动议”,继续对主动议的其他部分进行讨论或修改。再次强调:此前已经在“主修正案”或“辅修正案”已经表决的部分,不得再讨论或修改。


第十一个术语——“辅动议”(包括程序动议)

就是要对程序进行变动的动议。比如说,我们正在开会,已有人觉得累了,他举手说:“主持人我有一个“辅动议”,大家休息十分钟。”这是,主持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则回应这个“辅动议”。


第十二个术语——“询问”

成员发言有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反对”并陈述反对的理由;第二种是“赞成”并陈述赞成的理由;第三种是“询问”,既不表示赞成,也不代表反对,而是请某发言人对讲得不清楚的地方做进一步的解释。


第十三个术语——“问题”

就是当会议过程中出现了不符合罗规的行为时,任何成员可以马上要求主持人裁定并纠正,以严格执行规则。比如说有朋友在发言的时候跑题了,任何成员都可以站起来说:“我有一个程序问题。”主持人就应该说:“请讲。”这个成员说:“现在的发言人已经跑题了,我要求他停止跑题。”然后,主持人就要对这个程序问题进行裁定并纠正。


第十四个术语——“裁定”

有成员提出“程序问题”后,主持人应该根据罗规,对“程序问题”是否成立进行判断,这就是裁定。裁定不是最后的决定,而只是代表主持人对罗规的理解。如果没有人(包括被裁定人)反对主持人的裁定,则“程序问题”成立,被裁定人应该执行主持人的裁定;如果被裁定人反对,则被裁定人有权进行“申诉”。


第十五个术语——“申诉”

“申诉”的权利在“罗规”中特别重要。“申诉”是在主持人已经“裁定”的情况下,被裁定人不服(任何成员都有权利、有机会推翻主持人的裁定;主持人在会议当中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不可以独裁、滥用规则),提出申述后主持人必须组织大家进行讨论,每人只能发言一次,之后就举手表决,这时候只要有过半数人支持这个申诉,那么就推翻了主持人的裁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意义在于:也许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不同身份学识、不同年龄脾气国籍和文化背景。但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帮助我们公平、有效地讨论共同关心的问题,最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决议。这是我对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一个基本理解。



最后我给大家推荐三本书——一本叫《可操作的民主》,就是乡村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比较生动有趣,比较浅显,对于入门的人来说阅读比较轻松;第二本是《罗伯特议事简明版》,对罗规进行了简单明了的提炼;第三本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第十一版,它可以是一本方便查阅的工具书,但建议大家尽量通读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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