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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传》故事75

 墨香笙樵 2017-08-29
      《列女传》故事75
  田永明
  楚江乙母
  楚江乙母,是楚国大夫江乙的母亲。当恭王的时候,江乙为郢都大夫。有人进入王宫盗窃,令尹因之加罪江乙,请求楚王罢黜了他。回家没有多时,江乙的母亲丢失了几丈布,于是前往对楚王说:“我在夜晚丢失了几丈布,是令尹偷去的。”楚王正在小曲之台,令尹就在旁边事奉。楚王问其母说:“果真是令尹偷盗的,我不会因为他富贵便不行国家法律。如果不是令尹偷盗而是你诬陷他,楚国也是有明确的法律的。”江乙的母亲说:“不是令尹亲自去的,而是他派人去偷盗的。”楚王说:“他是怎样让人盗窃的?”回答说:“昔日孙叔敖做令尹的时候,道路上没有人会拾取遗失的东西,门户也不用关闭,但也没有盗贼出没。当今令尹治理国家,耳目不明,盗贼公然而行,所以才让盗贼偷去了我的布,这和派人去盗窃有什么不一样?”楚王说:“令尹在朝廷,盗贼在民间,不知令尹有什么罪过?”江乙的母亲说:“吁,大王怎么能说这么过火的话呢!昔日我的儿子为郢都大夫,有人偷盗了王宫的东西,我的儿子因此而被罢黜,我的儿子难道知道这件事情吗!但是终于因此而得罪,令尹是什么样的人,而可以不认为这样做是过分的行为?昔日周武王说过:‘老百姓有过失,全因为我一个人。’上面不清明,则下面不可能得到治理,国相不贤明,则国家不可能得到安宁。人们所说的国家没有人,倒不是指真的没有人,而是没有能治理国家的人。大王仔细想想这件事情。”楚王说:“你说得很好,你不单单是讥讽令尹,也是在讥讽我啊。”于是,命令官吏赔偿江乙母亲的布,并赏赐十镒金子,江乙的母亲不收金和布,说:“我岂是贪图财货而冒犯大王,而是埋怨令尹的作法。”于是离开,不接受馈赠。楚王说:“这位母亲如此睿智,她的儿子一定不愚笨。”于是便又召回江乙而使用他。君子说江乙的母亲善于用微言来讽喻。《诗经》中说:“猷之未远,是用大谏。”说的便是这个。
  故事之后的颂文是:
  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大致意思是说:江乙失去职位,母亲内心被触动,儿子已经回家后,家里丢失几丈布,江母便指责令尹,言辞很有节度,楚王又启用江乙,赐给江乙母亲金和布。
  这则故事中的江乙的母亲,用自己犀利的言辞,说服了楚王,为自己儿子讨得公道。不难看出,江乙的母亲的确是一个善于言辞的聪明智者。她的聪明和机智可以从两个层次来说明:
  第一个层面,江乙母亲言辞中所包含的方法。
  江乙的母亲的机智表现在能巧妙地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法的方法。因为宫中被盗,令尹认为江乙有错,而被定罪。江乙的母亲利用她家布被盗的事件,向楚王指认这是令尹所为。楚王认为令尹根本不可能盗取她家的布。但江乙的母亲说,虽然不是令尹所盗,但是他派人盗的。楚王说,令尹在上,盗贼在下,你家被盗的事情与令尹无关。江乙母亲说,那么我的儿子在郢都为大夫,宫中被盗,与他有什么关系,令尹却罢黜了他;而现在我家被盗,怎么不治令尹的罪呢?江乙母亲的话中,显然是用令尹处理自己的儿子的事情,来观照她家丢布的事情。其中的关系是:江乙是国都的大夫,宫中被盗,江乙应该负责。这是令尹的逻辑。江乙的母亲认为这样的逻辑根本站不住脚,她对楚王所说的一席话,其中也包含这样的推论:令尹是国家的宰相,我是楚国的国民,我家里被盗,令尹应该负责。就是说,令尹是这样定了我儿子的罪,那么现在楚王要按照令尹的逻辑定令尹的罪。
  由此可见,江乙的母亲在证明自己的儿子无罪,令尹处理失当时,从逻辑的角度看,采用的是类比法。她通过宫中被盗,令尹惩罚江乙,联系她家被盗,按令尹的逻辑,便应该处罚令尹。两相类比,如果令尹处理他的儿子是正确的,那么令尹便应该得到处罚;如果令尹不应该处罚,她的儿子便不应该被罢黜。从逻辑的角度看江乙的母亲用的是类比法,从方略看,江乙母亲显然采用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法。
  再说第二个层面。江乙的母亲所以能让楚王觉得她说的话有道理,并不完全是因为她的能言善辩,而是因为她在为自己儿子讨公道的言辞中,包含了如何治国的大道理。她从令尹处理江乙的事情,看到当今的令尹和周武王治国的差别。周武王认为百姓有过,罪在自己,是自己治国无方。而当今的令尹,却加罪于无辜的人。所以她说:“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她认为不是没有人,而是没有善于治理国家政治的人。就是说,江乙的母亲,虽然是要为自己儿子讨回公道,其实也是在向楚王说明怎样才能治理国家的道理。也就是说,江乙的母亲并非徒逞口舌之利的人,而是一个真正关心国家政事的人,当然也是一个善于进谏的人。
  2011年3月23日
  
  
  附原文:
  楚大夫江乙之母也。当恭王之时,乙为郢大夫。有入王宫中盗者,令尹以罪乙,请于王而绌之。处家无几何,其母亡布八寻,乃往言于王曰:“妾夜亡布八寻,令尹盗之。”王方在小曲之台,令尹侍焉。王谓母曰:“令尹信盗之,寡人不为其富贵而不行法焉。若不盗而诬之,楚国有常法。”母曰:“令尹不身盗之也,乃使人盗之。”王曰:“其使人盗柰何?”对曰:“昔孙叔敖之为令尹也,道不拾遗,门不闭关,而盗贼自息。今令尹之治也,耳目不明,盗贼公行,是故使盗得盗妾之布,是与使人盗何以异也?”王曰:“令尹在上,寇盗在下,令尹不知有何罪焉?”母曰:“吁,何大王之言过也!昔日妾之子为郢大夫,有盗王宫中之物者,妾子坐而绌,妾子亦岂知之哉!然终坐之,令尹独何人,而不以是为过也?昔者周武王有言曰:‘百姓有过,在予一人。’上不明则下不治,相不贤则国不宁。所谓国无人者,非无人也,无理人者也。王其察之。”王曰:“善。非徒讥令尹,又讥寡人。”命吏偿母之布,因赐金十镒,母让金布曰:“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怨令尹之治也。”遂去,不肯受。王曰:“母智若此,其子必不愚。”乃复召江乙而用之。君子谓乙母善以微喻。诗云:“猷之未远,是用大谏。”此之谓也。
  颂曰:江乙失位,乙母动心,既归家处,亡布八寻,指责令尹,辞甚有度,王复用乙,赐母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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