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营改增政策大辅导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介绍

 吾道有涯 2017-08-29
“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系列内容

第四篇

 

广东国税为您送辅导啦!

点击图片识别二维码

可直接进入“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专栏学习

↓↓↓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新系统适合哪些纳税人使用?

购买新系统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红字发票应如何开具?

上述这些问题您都弄懂了吗?


以下是一篇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介绍,让您轻松驾驭开票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介绍》到底有多厉害?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对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的新系统。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二、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目的是什么?

答: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目的是实现“一个系统两个覆盖”。“一个系统”,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覆盖所有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和提高办税效率。此外,通过对纳税人开具发票实行的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发票真伪查验平台,实现发票网上实时查验,杜绝虚假发票,净化社会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目前涉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主要政策依据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系统推行范围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能够开具何种增值税发票?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六、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有变化?

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没有变化。


七、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需要连接互联网?如出现网络故障是否能够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系统能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八、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间和金额尚未用完,但已经跨月,能否继续开票?

答: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数据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九、离线开具发票的份数和金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离线开票时间暂统一设置为5天(120小时);离线开票金额为“最高开票限额×月发票领用数÷2”。


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是否仍需要进行网上抄报税操作?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在联网状态下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网络报税。


十一、购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和缴纳的维护费是否可以抵减税款?

答: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二、除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外,是否需要在服务单位购买其他通用设备?

答: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是否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任何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新系统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的配置要求,可登入服务单位网站查询。


十三、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何要求?

答:(一)红字专用发票开具

1. 红字专用发票填开情况一览表

发票交付情形

《信息表》

填开上传方

蓝字发票是否需认证

认证结果

《信息表》是否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是否需要作进项转出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

购买方

“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否: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

销售方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开票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二)红字普通发票开具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想获取更多精彩内容,赶紧点击下方“阅读全文”或者进入“营改增政策大辅导”专栏学习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