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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暴露分级与处置

 葫芦兄弟As7C 2017-08-31





1. 暴露分级

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 泌物或排泄物。

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首先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当肉眼难以判断时,可用酒精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则表明皮肤存 在破损(此法仅适于致伤当时测试使用)。


III 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贯穿”表示 至少已伤及真皮层和血管,临床表现为肉眼可见出血或皮下 组织);

(2)破损皮肤被舔舐(应注意皮肤皲裂、抓挠等各种 原因导致的微小皮肤破损);

(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如被舔舐);

(4)暴露于蝙蝠(当人与蝙蝠之间发生接触时应考虑 进行暴露后预防,除非暴露者排除咬伤、抓伤或粘膜的暴露)。



注:a.暴露于啮齿类动物、家兔或野兔时通常无需接受狂犬病暴露后免疫预防。

b.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

(美国CDC 明确指出: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可患狂犬病。禽类、鱼类、昆虫、

蜥蜴、龟和蛇不属于哺乳动物,不会感染和传播狂犬病。)

c.发生在头、面、颈部、手部和外生殖器的咬伤属于III 级暴露。(WHO 推

荐:由于头、面、颈、手和外生殖器部位神经丰富,建议这些部位的暴露属于

III 级暴露)

d.暴露于蝙蝠属于III 级暴露。

e.暴露后预防处置应立即开始。如果伤人动物在10 日观察期内保持健康,

或经可靠的实验室使用恰当诊断技术证明该动物未患狂犬病,则可以终止免疫

接种。


2.暴露后处置

2.1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内容包括:

①尽早进行伤口局部处理;

②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③需要时,尽早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 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

2.2 判定暴露级别后,应根据需要尽早进行伤口处理; 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 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详见表  3)。

①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②判定为 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相关规定 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参见下文疫苗接种及再次暴露后处置 中疫苗接种的内容);

③判定为 III 级暴露者,应立即处理伤口,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病疫苗(参见下 文疫苗接种、再次暴露后处置中疫苗接种及被动免疫制剂的 内容)。


(1)伤口的外科处置 暴露后处置有两个主要目标,一是预防狂犬病的发生,

二是预防伤口发生继发细菌感染,促进伤口愈合和功能恢复。 对于 II 级和 III 级暴露,彻底的伤口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伤 口处理包括对伤口内部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续的外 科处置,这对于预防狂犬病发生,避免继发细菌感染具有重 要意义。


伤口处理包括对每处伤口进行彻底的冲洗、消毒以及后 续的外科处置。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如清洗或消毒时疼 痛剧烈,可先给予局部麻醉。


①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 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 分 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 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 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②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139]或其他具有病毒灭 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③外科处置:在伤口清洗、消毒,并根据需要使用狂犬 病被动免疫制剂至少两小时后,根据情况进行后续外科处置。外科处置要考虑致伤动物种类、部位、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康状况等诸多因素。 普通创伤伤口相比,动物致伤伤口具有病情复杂、软组织损伤严重、合并症多、细菌感染率高等特点,目前尚无统 一的外科处置规范。且动物咬伤涉及骨科、耳鼻咽 喉科、眼科、整形外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等多个临床专 业,各专业在开放伤口处置上均有各自的原则或规范。因此, 严重、复杂的动物咬伤伤口的后续外科处置,最好由专科医 生或在专科医生协助下完成。


A.外科清创术:所有严重的咬伤伤口(如:撕裂伤、贯 通伤、穿刺伤等)均需进行彻底的外科清创术。术前要根据 伤口部位、手术大小及方式等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如局部 麻醉、区域麻醉、复合麻醉或全身麻醉),手术按照标准的 外伤清创术原则进行。


B.组织修复:咬伤所导致的重要器官、组织(如:神经、 肌腱、骨、关节、血管等)损伤,应根据受损器官组织的具 体情况(如受损程度、感染可能性、修复难度等)、相应专 科的处置原则,选择进行 I 期修复、II 期修复或延期修复。


C.伤口关闭及抗生素使用:伤口是否进行 I 期闭合以及 是否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要考虑众多因素,如:就诊时间、伤 口严重程度、伤口部位、致伤动物、伤口类型、伤者基础健 康状况(如年龄和基础疾病:糖尿病、免疫功能受损、长期 使用免疫抑制剂、激素等)以及医生对动物咬伤伤口处置的 经验等。上述因素均可响伤口继发细菌感染的风险。


暴露于犬、啮齿类动物,以及位于头面部、口腔粘膜的 浅表、清洁、新鲜伤口属于继发感染的 低危因素。而暴露于猫、灵长类、猪等动物;位于手、足、 胫前、关节部位的穿刺伤、贯通伤、大面积撕裂伤、大面积 皮肤软组织缺损伤口;老年患者或合并糖尿病、外周血管病、 应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免疫性疾病、营养不良、放化疗等 基础疾病等均属继发细菌感染的高危因素。存在感染高危因 素者尽量避免 I 期缝合,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3-5 天后 根据伤口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延期缝合或 II 期缝合,必要时可 以预防性使用抗生素。


早期许多文献建议对伤者常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近些年的文献报道显示,预防伤口感染的关键在于尽 早进行彻底的伤口清洗、清创及伤口闭合或覆盖。及时正确 的伤口处理可显著降低咬伤伤口的细菌感染率。文 献研究提示,对于细菌感染低危者,在对伤口进行彻底清洗、 消毒和清创后,与 II  期、延期闭合伤口或伤口保持开放相比,


I 期闭合伤口并不增加伤口的感染率,且缩短了伤口愈合时 间,愈合后瘢痕更小。也有许多研究显示, 常规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并未令咬伤患者受益。不推荐对所有的 III 级咬伤病例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对 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或已出现伤口感染的病例可预防性或治 疗性使用抗生素。抗生素最好根据伤口分泌物的细菌培养及 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推荐使用含有  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头孢洛林酯和第四代喹诺酮类抗生素。


D.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伤口内应放置引流条或引流 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大时,为避 免继发感染,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如必须缝合,应采 取松散稀疏的缝合方式,以便于继续引流。如果就诊时伤口已缝合,原则上不主张拆除。若缝合前 未浸润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仍应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被动免 疫制剂。存在感染高风险因素者,应根据伤口状况、伤者基础免 疫情况(破伤风类毒素)、距离最后接种时间等,酌情进行 抗破伤风免疫预防处置。


(2)疫苗接种

①应用人群:II 级和 III 级暴露者。


②接种程序 5 针法程序:第 0、3、7、14 和 28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5 剂;“2-1-1”程序:第 0 天接种 2 剂(左右上臂三角肌各接种 1 剂),第 7 天和第 21 天各接种 1 剂,共接种 4 剂(此程 序只适用于我国已批准可以使用“2-1-1”程序的狂犬病疫苗 产品)。


③接种途径、部位和剂量肌内注射。2岁及以上儿童和成人在上臂三角肌注射;2岁以下儿童可在大腿前外侧肌注射。每剂 0.5ml 或 1.0m。


④使用禁忌具体参照产品规格或产品说明书。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暴露后狂犬病疫苗使用无任何禁忌,但接种前应充分询问受种者个体基本情况(如有无严重 过敏史、其他严重疾病等)。即使存在不适合接种疫苗的情 况,也应在严密监护下接种疫苗。如受种者对某一品牌疫苗 的成分有明确过敏史,应更换无该成分的疫苗品种。


⑤接种延迟 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

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如某一针次延 迟一天或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原免疫程序的时 间间隔相应顺延。


⑥疫苗品牌更换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 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 程接种,原则上不建议就诊者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3)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的作用机理是在主动免疫诱导的 保护力空白区,通过在暴露部位即刻提供所需的中和抗体, 中和伤口处理时残留在伤口内部的病毒,发挥快速保护效果。所有首次暴露的 III 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 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 II 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 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 7 天内均可使用。7 天后疫苗引起的 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 不大。


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应严格按照体重计算剂量,一次性 足量使用。HRIG 按照每公斤体重 20IU/kg,ERA 按照每公 斤体重 40IU/kg 计算。如所用总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 口,可用生理盐水适当稀释。ERA 注射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 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如果解剖结构允许(但应避免因注射引起骨筋膜室综合 征),应当按照计算剂量,仔细地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全 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 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时,应将其注射到 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建议腰部以上注射到伤口同侧的 后背肌群,腰部以下注射到伤口同侧的大腿中段外侧肌群)。不得把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 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 免疫制剂。


对于粘膜暴露者,可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 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狂 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来源:《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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