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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秦岭之尖 2017-08-31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古建筑中的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古建筑的柱子的高度与直径是有一定比例关系的,

柱高也与面宽有一定比例。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七檩前后廊

在清式古建筑中的小式建筑,

七檩六檩小式,明间面宽与柱高的比例为10:8

即通常所谓

面宽一丈,柱高八尺。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柱高与柱径的比例为11:1.

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规定:“凡檐柱以面阔十分之八定高,以十分之七(应为百分之七---lyj改)定径寸。如面阔一丈一尺,得柱高八尺八寸,径七寸七分。”

五檩、四檩小式建筑,面阔与柱高之比为10:7

在清式古建筑中根据这些规定,就可以进行推算,已知面宽可以求出柱高,知柱高可以求出柱径;相反,已知柱高或柱径,可以推算出面阔。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在清式古建筑中的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按斗拱口份数定,《工程做法则例》规定:

“凡檐柱以斗口七十份定高”

“如斗口二寸五分,得檐柱连平板枋、斗科通高一丈七尺五寸。内除平板枋、斗科之高,即得檐柱净高一丈四尺三寸。”

从这段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大式带斗拱建筑的柱高,是包括平板枋、斗拱在内的整个高度,即从柱根到挑檐桁底皮的高度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在清式古建筑中“斗拱高”是指坐斗底皮至挑檐桁底皮的高度

七十斗口减掉平板枋和斗拱高度,所余尺寸不足60斗口(约56--58斗口)(梁思成先生《清式营造则例》规定带斗拱建筑檐柱高一律为60斗口,与此略有差别)。

檐柱径为6斗口,约为柱高的1/10。

清式古建筑(4)——柱高与柱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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