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不会办案的法官当然不是好法官,可调研总结,也是优秀法官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对此,许多法官表示:案子都办不完,哪有时间写案例!
可是—
案子办得辣么漂亮,判决写得辣么有理,就因为没写成案例,法院最优秀的作品,便只能给当事人展现,不能让更多同仁欣赏学习,这是不是有点,太可惜了呢?
也有法官表示:我只会写判决,不会写案例!
这个,怎么说呢?
听说过只会弹琴,不会唱谱的音乐家吗?
听说过只会做菜,不会装盘的大厨吗?
在法院,不会办案的法官当然不是好法官,可调研总结,也是优秀法官必备的一项基本能力。 对此,许多法官表示:案子都办不完,哪有时间写案例! 可是— 案子办得辣么漂亮,判决写得辣么有理,就因为没写成案例,法院最优秀的作品,便只能给当事人展现,不能让更多同仁欣赏学习,这是不是有点,太可惜了呢? 也有法官表示:我只会写判决,不会写案例! 这个,怎么说呢? 听说过只会弹琴,不会唱谱的音乐家吗? 听说过只会做菜,不会装盘的大厨吗? 安康法苑自开办以来,收到许多优秀案例,但依然有童鞋表示不知道案例怎么写,于是,一向乐于助人的小编给大家请来了最权威的专家—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请专家告诉我们,案例到底应该怎样写。 好啦,接下来的内容,大家要认真阅读哦! 以下内容来自: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应用法学网。 原文标题: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与报送规范》的通知。 《人民法院案例选》案例编写体例与报送规范 一、编写体例 “案例选”新体例的基本结构为:“指导性案例样式+案例注解”。具体样式及说明如下: ×××××案(标题) ——简要概括本案的指导意义(副标题) 标题即案例的名称,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案由。例如,顾雪峰诉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与裁判文书中的名称一致,使用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全称,必要时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以下简称……”; (二)一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写明其中两个当事人名称即可,其他当事人以“等”字代之; (三)案由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关于规范行政案由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编写。 关键词 ×× ×× ×× ×× ××××(以词或词组反映指导性案例涉及的最关紧要的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核心内容,标示次序应根据关键词的涵义由大到小排列。如有两个以上的主题内容,按其重要性由大到小排列) 裁判要点 ……(裁判要点简要归纳和提炼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裁判规则、理念、方法。一个裁判要点归纳为一个自然段。有两个以上裁判要点的,按照裁判要点的重要性或者逻辑关系用数字顺序号分段标示) 相关法条 ……(列明与裁判要点最密切相关的法律及其条文的序号。法律以其全称加书名号表述,法条序号采用法条原文序号) 案件索引 “案件索引”由审级、审理法院、案件编号(即案号)及结案时间组成。例如: 一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民初字第×××号(×年×月×日) 基本案情 ×××诉称:…… ×××辩称:…… (分别概述起诉、答辩或辩护主张及其理由,特别是要写明本案诉讼的法律适用争点及诉辩理由) 法院经审理查明:……(准确概述审理查明事实。不列诉辩意见的,省略“法院经审理查明”字样,直接叙述案情。一般不列具体证据,但与裁判要点有密切联系的,在查明事实之后列出具体证据。与裁判要点相关的事实、情节和法律适用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详加阐述) 裁判结果 ××××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判决(裁定等)……(写明裁判结果)。宣判后,×××提出上诉(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号(写明案号)刑事(民事、行政等)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则写明改判、发回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再审的写明再审的简要理由和情况)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生效裁判的,则写“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结合案情和裁判要点分析阐述裁判理由,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案例具体情况,可以针对诉辩意见论述,也可以列出裁判要点问题直接论述。可以在裁判文书理由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充实,但理由部分不能与裁判文书论述矛盾,也不能出现新的事实。一、二审等裁判理由不一致的,一般只写生效裁判的理由) 案例注解 本部分要紧紧围绕裁判要点,对裁判中的论点、理由、结果、指导意义等进行阐释和说明。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裁判要点所涉及的法律、司法解释内容和知识;本案所解决的法律争点问题;裁判的思路和方法;本案例的指导意义;类似案例及关联;本案例参照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署名 本部分应写明案件承办法官、编写人、责任编辑、审稿人。 案件承办法官,指不同审级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成员。 编写人,指编写本案例的作者,应写明所在法院及联系方式。 审稿人,指报送案例法院负责案例工作的有关领导人员。
附:裁判文书 文末必须附具本案有关的裁决。包括第一审、第二审或(和)再审裁判文书,以备编辑时查阅、审核。 编辑:张晔 审核:程及海 主办:安康中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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