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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补课”缺的是严管长性

 时评大事 2017-09-04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王定华今天表示,对于教师的有偿补课,教育部等部门已经作出了明确的禁令,各地都应该执行,不应该找这样那样的借口予以敷衍。

说起有偿补课,其实就是有些在职教师,在课余时间为学生补课、辅导,以此来换取报酬的行为。这几年,对于这种行为的相关报道着实是不少,而且这种现象还真就存在于大家周边,相信不少学生的家长也是深有感触的吧。

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家的对于用劳动获取报酬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正是这种市场经济意识的影响,才让一些老师做起了“买卖知识”的生意,导致“有偿补课”在一些学校和老师中日益盛行。但是,对于这样的行为,教育部其实早已有明文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老师“有偿补课”,不过从当前情况来看,这个要求的执行情况并不是很乐观,颇有“雷大雨小”之嫌。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是从学校成长起来到社会的,期中、期末、小升初、中考、高考等等,从小到大,我们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考试,学习对于大家的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成为家长以后,对于孩子的学习也是异常重视。为了提高孩子们的竞争力,各类的补习班、兴趣班那自然都是不少报,就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每个家庭用在教育上的支出都占比很大,虽然让很多家长难以重负却还是咬牙坚持。

那么,这“有偿补课”到底算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呢?相信绝大多数的学生和家长都是否定的答案,但在这种所谓的“潜规则”之下,却又不得不负重前行。但说到底,这种行为,除了“有偿补课”的教师得到些金钱收益之外,于家长来说是经济的负担、于学生来说学业的负重、于学校来说是名誉的受损,真真是弊远大于利啊。

因此,上至教育部,下至各地区教育部门,针对这个行为纷纷出台了“禁令”,但“禁令”虽下执行效果却不够令人满意,甚至很多地方都只是在“禁令”初下之时严抓一段时间,过段时间执行的就“变味儿走样”了。

说到底,其实就是缺乏严抓严管的长效性,也只有拿出常抓常管的决心,才能真正把“禁令”落实到位。首先,应从严要求。将“禁令”一传到底,并纳入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的考核范围内,并对执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其次,应加大监管力度。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察,多到学校、教师队伍等一线查问题、找线索,让有心“有偿补课”者消除侥幸心;第三,要丰富监督渠道。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测评、公开举报热线、畅通网络举报等方式,畅通学生、家长和社会等多途径监督举报渠道,逐步从根源上遏制“有偿补课”行为。当然,在严抓严管的同时,还要加强严管的长效性,让“禁令”真正止住欲望,进而预防因利益驱使的“有偿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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