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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到外单位受工伤,谁来负责?

 秦岭之尖 2017-09-05

案例:农民工赵某在A公司打工。因公司的合作伙伴B厂急需帮忙,公司派赵某前往,但工资由A公司支付,其身份资料等档案也在A公司。谁知,赵某在上班执行B厂工作任务时,因电机爆炸落下五级伤残。后就赵某的工伤待遇问题,B厂要赵某找A公司;而原公司认为赵某是在B厂受的伤,且B厂是受益者,要赵某去找B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A公司承担工伤责任。

律师观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是正确的。虽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后,国家对此进行了修改。即在其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本案中,一是赵某是受A公司的指派到B厂工作,即借调;二是赵某被借调后,工资仍由A公司发放,表面其还与A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没有另行与B厂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本案也就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由A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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