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属什么部门

 云淡风轻akgd58 2017-09-05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办理事项名称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

法律及政策依据
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13条,国家安监总局第5号令《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17、18、19、20条

办理条件
1、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备案;
2、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在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备案。

申请人提交材料
第二类、第三类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第二类经营企业需提供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主要流向、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件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