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数 1、项目名称: (1)易制毒化学品第二、三类购买备案证明 (2)易制毒化学品第二、三类运输备案证明 2、办理单位:汇川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3、办理窗口:汇川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办公室(大连路航天社区内) 4、承诺时限:购买备案证明:受理后1个工作日; 第二类运输备案证明:受理后3个工作日; 第三类运输备案证明:受理后1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08528663061 7、投诉电话:08528690703 二、法定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1、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2、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材料(网上提交) 1、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五、前置条件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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