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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忠告: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size: 14px; font-weight: nor

 xindiandengshw 2017-09-07

2017-09-05 弗罗斯特丨雷格 初岸文学

点击蓝字,欢迎关注“初岸文学”

可我还要守一些诺言,

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眠?

还要赶多少路才能安眠?

——弗罗斯特《雪夜林畔小驻》(余光中译)

1961年,在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的宣誓就职典礼上,86岁的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本想朗诵他为这一时刻作的一首诗,但阳光实在太刺眼——诗人看不清楚自己都写了些什么。尽管副总统林顿·约翰逊试图用一顶帽子帮助他遮挡阳光,但仍旧无济于事。最终,他放弃照本宣科,背诵了另一首诗,并在结尾处声称:将它献给新当选总统“约翰·芬雷”先生(芬雷是哈佛大学的一位学者)。

这一幕构成了美国文学史上最具标志性的事件。他是第一位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发表讲话的诗人,恐怕也是在总统的就职典礼上将总统姓名张冠李戴的第一人。

作为20世纪美国最伟大的诗人,他的独特之处何在呢?且听雷格老师一一道来吧。

弗罗斯特丨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

来自初岸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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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听范皓为你读诗

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

作者丨【美】罗伯特·弗罗斯特

译者丨雷 格

房子已烧掉,为午夜的天空

再一次带来落日的金晖。

如今只剩下烟囱兀立着,

仿佛花瓣落尽后的花蕊。

假如不是风的意愿,

路对面的谷仓早就和房子一同

毁于大火,现在它留下来

独自顶着废弃的地名。

它再不会将一侧完全敞开

迎接石路上过来的一队队大车,

马蹄匆匆敲击着地面,

满载夏日的收获掠过干草垛。

鸟儿穿过天空来到这里,

从残破的窗子飞进又飞出,

它们的咕哝更像是我们的叹息

因耽溺于过往而倾吐。

然而丁香为它们发出新叶,

老榆树也一样,虽然曾被火舌触及;

枯涸的压水井尴尬地扬起臂膊;

篱笆桩上还缠着一段铁丝。

它们真的没什么可悲伤的。

尽管幸存的鸟巢让它们欢喜,

人还是得精通些乡下事务

才不至于相信菲比鹟会哭泣。

作者简介

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

20世纪最受欢迎的美国诗人之一。他曾赢得4次普利策奖和许多其他的奖励及荣誉,被誉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代表作品:《诗歌选集》《一棵作证的树》《山间》《新罕布什尔》《西去的溪流》《又一片牧场》《林间空地》和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慈悲的假面具》《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

乡下老鼠给城里老鼠的忠告

文丨雷 格

与现代诗人们的恩怨

在20世纪的著名诗人中,罗伯特·弗罗斯特(1874—1963)是一个相当令人困惑的人物。

艾略特曾经这样评价他:

弗罗斯特是盎格鲁美国诗人中最卓越、最让人尊敬的。弗罗斯特之于新英格兰,就如同但丁之于佛罗伦萨,莎士比亚之于沃里克郡,歌德之于莱茵兰……都有一种普遍性。

弗罗斯特能在艾略特这里得到超五星待遇,与三个上古诗歌大神并肩,的确令人咋舌。

庞德、奥登、博尔赫斯、希尼、沃尔科特等现代主义大师也都对他不吝赞誉之辞;奥克塔维奥·帕斯甚至曾顶着烈日,专门步行去他隐居的农场拜访,只为与他进行几个小时的山间清谈。

弗罗斯特故居

但我们却很少见到弗罗斯特对这类人有过相应的、哪怕是礼貌性的正向回馈:他没说过他们什么好话。

比如庞德,他们二人均有恩于对方:庞德第一个撰文为他在英国出版的第一部诗集热情鼓呼,奠定了他日后大获成功的基调;几十年后庞德因为政治上幼稚、附逆纳粹,面临叛国罪指控,他也出手搭救。但他一生对庞德评价极低,言辞间满是不屑与嘲讽。

再如史蒂文斯,他们之间的分歧甚至到了不留情面地“互撕互怼”的地步。在一次访谈中,他特别强调史蒂文斯成名是在他之后,还提到,有一次史蒂文斯说他:“你爱写实物。”他马上反唇相讥:“你爱写古董。”

创新都是胡闹

说到底,弗罗斯特所表现出的自负与傲慢,更多地不是源自他个人的性格,根本上是一种诗歌观念的势不两立使然。

他对现代主义的诗歌探索与实践,持一种彻底否定和拒斥的态度:“那条创新的老路已行不通了。”在他看来,取消标点符号、不用格律、没有格言警句、不要逻辑条理、纯靠视觉意象、打着“纯诗”旗号否定内容等等,全是瞎胡闹。

在他这里,“立”比“破”重要多了。他说:

我决定读不读一首诗有一种方法,一种立竿见影的方法,那就是看它押不押韵。……这就是技艺的范畴,这是我的死标准。

说到自己不押韵的乡村悲剧题材戏剧诗《雇工之死》时,他还不忘强调一下,那是抑扬格五音步的素体诗,不是自由诗。

自然崇拜

在诗的内容方面,弗罗斯特也近乎偏执地钟情于新英格兰乡村的自然风光、人际交往和农事生活。他说:“自然在我们心中达到其形式的顶点,并通过我们超越其自身。”他所歌唱的自然与土地,不仅是一种物理的景观,同时也是一种道德景观。

不过,虽然他被视作承古罗马诗人维吉尔衣钵的田园诗人、《牧歌》的现代遗产传人,单从诗人形象上的差异,就可约略看出其中的策略化和欺骗性。维吉尔身材高大、肤色黝黑、农人外貌;米沃什所描绘的弗罗斯特的公众形象,则是蓝色眼睛、长而厚的白发、健美体型、眉毛垂过眼睛,其耿直与朴素极易赢得同情与信任。

他们真正的共同点恐怕是对权力的态度:维吉尔的诗大都是献给奥古斯都皇帝的,甚至遗产的四分之一也赠给了奥古斯都;弗罗斯特也不遑多让,曾应邀在肯尼迪总统就职典礼上朗读应景的颂诗。

所以米沃什对弗罗斯特所摆的姿态的看法大概是最透彻的,虽然有些尖锐、刻薄:

他把自己弄成一个出风头的乡巴佬,一个新英格兰的农夫,用简单的、充满了大白话的语言写他的环境以及生活在那里的人们。一个真实的美国人,在地里挖掘,而不是来自任何大城市!一个白手起家的天才,一个每天都接触自然与季节的乡村圣人!在他的表演和雄辩才能的掩饰下,他利用朴素的乡村哲学家的吸引力,小心翼翼地维护着那个形象。

声名的经营

事实上,弗罗斯特那个“美国乡村圣人”的形象在大众层面取得的成功,也许是庞德、艾略特、奥登这些现代主义诗人远不能及的。

他大器晚成,近40岁才开始出版诗集;但显然善于后程发力:四获普利策诗歌奖;享有44个荣誉学位;75岁、85岁寿辰时,美国参议院两次作出决议向他致敬;其《一条未走的路》《雪夜林边小驻》《家庭葬礼》等几乎被选入所有诗选和教科书。

1974年美国邮政局发行了一套一级邮票以纪念弗罗斯特。——来自istock.com网站

他对自己声名的维护也是不遗余力。他曾有过把写好的作品锁进抽屉、捂了一二十年再发表的举动,就是为了向公众表明,他的创作力没有衰竭。这很像齐白石,趁着视力还好,先画些蟋蟀、螳螂之类精细的小虫,等老了再往上填叶子、石头,好卖个好价钱——很有经济头脑,很善于经营自己。

奥登就在论述弗罗斯特的文章中引了他的诗,以说明他的精明:

最好买些友谊守候在身旁,

这样便可以死得体面风光,

有总比没好。早防,早防!

——《早防,早防》

什么是现代性

声明一下,我并不是在这里黑弗罗斯特。毕竟,正如艾略特所说,“所谓传统诗与自由体诗之分并不存在,因为世界上只存在好诗、劣诗,还有混沌一片。”而弗罗斯特就是难得的写出了大量好诗的伟大诗人,有些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诗,一样极为精彩,比如这首《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

我想和大家一起思考的是,什么是诗歌的现代性。

欣赏《精通乡下事务之必要》,逐字逐句的解读没有必要,因为它并不晦涩(“我并不想叫人读不懂”),逻辑关系非常清晰,音韵之美也是显在的,读英文原文感受会更强烈,用的全是很短的单词,一般文化程度的读者完全能够领略其优美、晓畅和韵味。

这首诗很好地体现了什么叫做“诗歌是一种慢”。他的慢,既是节奏的舒缓,也是一种内在的阴郁与悲凉,更是与时间达成的和解与圆融。可以看出,同是写自然、写农事、写乡野,他的诗较之唐诗更近宋诗,注重意趣和理趣。

我们提到的阴郁与悲凉,无疑有他个人生活经历的因素:早年丧父、中年丧妻、晚年丧子,弗罗斯特一个人都占全了。但更重要的是新英格兰乡间严酷的生存环境给他的影响,以及他由此形成的自然哲学。奥登曾对弗罗斯特的《诗合集》作过统计:他找到了21首写冬天的诗,而写春天的诗5首之中有两首地上还有残雪;27首时间是晚上的诗,还有17首暴风雨天气的诗。

自然的意志

自然的意志在这首诗里得以隐隐体现,与其相对照的是人的意愿和情感的无妄与可笑。

自然的意志可以无情地让一座农舍烧得精光,带来一片破败凋敝:

枯涸的压水井尴尬地扬起臂膊;

篱笆桩上还缠着一段铁丝。

也可以让这灾难性的动作呈现自然本身之美:

如今只剩下烟囱兀立着,

仿佛花瓣落尽后的花蕊。

还可以突然改了主意,让风转向,留下路对面的谷仓,作为鸟儿们的乐园:

鸟儿穿过天空来到这里,

从残破的窗子飞进又飞出。

丁香树和老榆树则是自然意志最忠实的贯彻着,无论条件如何恶劣,时辰一到,总会发芽、生新叶:

然而丁香为它们发出新叶,

老榆树也一样,虽然曾被火舌触及。

人则不免面对灾难发出种种哀叹,留恋逝去时光的美好,比如马车将夏日的收获运进谷仓,也对鸟儿们的无情无义暗生不满。

乡下老鼠的忠告

《伊索寓言》里有一篇《城里老鼠与乡下老鼠》,说城里老鼠应乡下老鼠邀请去做客,嫌乡下条件太差,邀乡下老鼠去城里见世面。城里条件是不错,但美味佳肴还未开始享受,城里老鼠就大喊:“快跑!快跑!猫来了!”让乡下老鼠饱受惊吓,再也不想去了。

末节出现的“精通些乡下事务”,就是基于乡下老鼠的立场,给城里老鼠们的忠告:人大可不必将自己的情感寄寓于鸟儿(菲比鹟,是一种北美常见的鸟类),鸟儿才不会悲伤呢。它们的欢喜是一种无意识行为,其实既无欢喜,也无哭泣可言。

要认识到这一点,还真得有点关于乡下事务的常识和体认:

它们真的没什么可悲伤的。

尽管幸存的鸟巢让它们欢喜,

人还是得精通些乡下事务

才不至于相信菲比鹟会哭泣。

其隐含的前提条件是,弗罗斯特的诗不是写给他乡下的邻人,而是写给“城里老鼠”的,是在他的农场里对着城里的读者们隔空发言。这就是米沃什所说的“虚伪”与“欺骗”。

精通乡下事务,乃是顺应自然之道的智慧,也是对苦难的安之若素,是顺从、达观与勇敢。张承志的《黑骏马》中,奶奶给白音宝力格的忠告,就是这个意思。

从诗歌技艺上说,“精通些乡下事务”带来的是一种对平常事物的观照中突然降临的瞬间顿悟。这一点,就算是我们在读这首诗时,对所谓诗歌现代性的理解之一种吧,但绝不是标准答案。

作者简介

雷 格

诗人,翻译家,初岸文学联合发起人。本名邓锦辉,1968年生于沈阳。1986年至1990年就读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现在北京某出版社工作。著有诗集《必由之路》、随笔集《此何人哉》等。译有《宠儿》《爵士乐》《我的探险生涯》等。

读诗嘉宾

范 皓

80后,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软件公司技术经理,喜欢读书,读诗,写诗。注有诗集《倾生倾世》。最喜欢的一句诗: 未遂风云便,争不恣狂荡?何须论得丧。才子词人,自是白衣卿相。

诗人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以及一颗敏感的心。小编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正因为这样,作为读者的我们,才会在阅读他们写下的“诗”时有一种“这种事情我居然从来没注意过”的感叹。

不知道各位初友有没有过这样想法的瞬间呢?又是因为哪一首诗?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分享自己的故事~

欢迎移步二条,欣赏更多弗罗斯特诗歌~

欢迎移步三条,欣赏节气美文:白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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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读诗嘉宾丨范皓

编辑丨小文 排版丨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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