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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类型

 非人亦人0598 2017-09-07

    需要声明一下,以下都是见诸报端 的常见虚开行为,看了你就会知道市面上的假发票其风险是非常大的,即使验证、认证通过税局也有各种办法“秋后算账”,切勿抱侥幸心理!      题主所谓的代开发票,其实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一种是空白发票本身就是伪造的,其开具内容就谈不上真实了;一种是发票是真的、从税局领购的,但是开具的业务内容不真实。              前者多以不需认证的发票为主,但是伪造成本高,很容易识别,毕竟发票都是有防伪手段的,再加上现在税局都开通了网上查询功能,这类发票的受票方还是容易防范的,当然税局就更容易识别了,比如我,伪造的发票特别是增值税票一看一摸基本就有数了,更不用说税局里的老江湖了。这类发票特别一点的就是克隆发票,即对真票的复制使用,用同一抬头和同一发票号码向多方虚开发票,主要是犯罪分子应付网上查询开发的,克隆票对于一般企业是很难查出来的,因为网上查询真伪发票一般不会显示受票方,这类发票只能到税局去查、而且必须是开票方管辖税局,当然如果以后发票电子底账全国全票种覆盖,受票方管辖税局也是能查的;如果实行电子发票就更方便了,企业进入自己的电子税务局账户就能实时查看收到的发票了,如果有实体发票 但没有电子发票,说明你收到的是假发票。     前面说的以不需认证的发票为主,所谓认证,即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由于专用发票不仅发票本身印制有防伪,而且开票时必须通过防伪税控开具,受票方必须认证后才能抵扣,认证的内容核心就是开票时防伪税控在发票密文区附加的一百多位的密文,密文信息中包含纳税人税号、发票号码代码、金额税额等内容,也就是说一个发票号码对应一个受票方一个开票方一笔金额税额,这种唯一性使得伪造空白发票失去意义,需要提一句,防伪税控系统中的空白发票信息是由税务局发售与实体发票领购一起读入的。所以伪造专用发票本身是比较少的,因为有一个认证机制的存在,这个认证机制现在看来也落后了,所以也在改,即发票信息在开具时全票面信息实时上传、实时传递到受票方税局,受票方不需认证即可在申报时直接抵扣,这样一来发票实体也失去意义了,所以现在有个概念很火,叫:电子发票。所谓的“代开发票”多为后一种,即发票是真的、从税局领购的,但是开具的业务内容不真实。这也分好几种类型。   先讲最low的一种,就是注册虚假公司,大多是用假身份登记注册,多以商贸公司为主。注册后会休眠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多为在外招揽虚开业务,然后在某一个月从税局大量领购发票开具,开具后在月底全部在开票系统内作废,同时上报开票数据给税局,但是会将纸质发票卖给“客户”,“客户”拿到票后会到网上查询,发现发票是“真”的,如果是专用发票,“客户”会放心回家认证,认证也是能通过的,但是次月就会被税局发现,因为开票方报税数据会与认证数据比对,你把作废发票当正常发票认证,作死!接下来就是各种查你,就问你怕不怕!这是最low的,简直是自投罗网。如果不是专用发票而是不需认证的普通发票呢?这点就很无解,特别是现在税局在用票企业发票验旧上力不从心(发票太多),这种利用作废的普通发票虚开就较难防范,好在税局能采集到所有的 开票数据,只要风险分析跟上了,这种虚开行为也是 能及时发现的。但是用这种方法虚开的,一般作案几个月企业就走逃了,所谓走逃其实就是犯罪分子弃用这个抬头了,难道还真的在经营地址作案 等税局来抓吗?倒霉的还是受票方,补税不说,还得移送稽查,数额巨大还要判刑。     还有一种犯罪分子“职业道德”高一点,发票开完后不作废,也正常报税正常申报,但是开票要交税啊,没事,欠着,下个月继续开,直到把发票用完为止(欠税企业不能领票,特殊情况除外)。也是一次性的生意,打一枪换个地方,这种虚开比上面的讨厌一点,因为犯罪分子是正常报税申报的,只是欠税,税局即使立即发现了,也不能认定你就是虚开,因为纳税人有可能暂时没钱交税,不会立即往虚开上想,特别是专用发票,这样做就避开了专票稽核的即时性,“客户”不会马上发现(因为税局 不会立即发现),等到欠税时间长了,税局来找虚开企业问问“怎么税欠这么久啊”的时候,才会发现压根联系不到企业,这才采取措施,“客户”才会被请喝茶,补税、移送稽查等等,总之买这种发票死的时间后一点而已。     下面的就是有点技术含量的了。    第一种,利用特殊商品做文章。即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虚抵,首先犯罪分子会注册一些粮油商贸、农产品商贸、药材商贸企业等等(甲),甲虚开农产品抵扣发票(甲是收购方,国家考虑到农户开票不便,允许购买农产品的企业向农户开具收购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收购方凭借自己开出的农产品发票进行增值税进行抵扣,即自开自抵),有了 抵扣,就能堂而皇之的虚开销项发票(专用发票)。这类企业虚开行为有一定规律,税局也早已建立相关的防控机制 ,这里涉及机密就不讲了,总之这种虚开也是作死,因为虚开发票数据全部在税局掌握之中,只要去查,就能发现,只是时间问题,那么最后倒霉的还是那些“客户”,补税、移送稽查、进号子。  第二种,利用免税商品做文章。典型的就是苗木、花卉、药材等 经济作物商品,犯罪分子注册一些合作社、农场等等,到税务局以公司加农户的 名义申请免税,然后蛰伏一段时间 ,时间一到 就 拼命对外开发票,受票方多为房地产相关行业、药材加工行业等等,特别是房地产行业。   第三种,票货分离的虚开行为,可以说所有的企业都曾有过这类虚开行为。大家知道做业务,不是所有的客户 都需要发票,特别是零售环节,作为消费者有几个人每次消费都能拿到发票、都想拿到发票?或者即使拿到票据 也可能是收据、小票等非正式发票。这样一来就开了个大口子,零售环节不要对外开发票 ,那零售商就不会问上游要发票(要发票干嘛,要了发票就要贴税,还有你手上压那么多发票等税务局查你 销售吗?)这样批发商 那边又会存在类似情况,依次传导,整个生产销售流程就会存在大量的不需开票交易,所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里才会有“未开具发票 ”一列,试问你们 有几个填过这一栏的?讲到这里你肯定就明白了我之前讲的“可以说所有的企业都曾或多或少有过这类虚开行为”了吧。现在比较突出的是大中型零售商和贵重商品的虚开,典型的就是近年频发的黄金票案 ,不了解的可以百度,大量的虚开发票在市面上流窜也就不奇怪了。这个是税局的不作为问题吗?我觉得不是,我认为这是“以票控税”制度 的原罪,往深里说,是整个税制设置的不合理导致的必然结果,试想每个公民都有消费必有发票的观念,这种虚开行为将没有存在的土壤,当然这就是个人所得税、社保制度、征信体系等等制度所要考虑的问题了。    发票虚开对税局确实很棘手,虚开分子通过各种手段掩饰虚假交易,或利用各地税局信息的不对称、向“客户”提供各种能证实业务真实性的凭据来应付税局检查。但是虚开就是虚开,税局还是有大把的方法来应对,后面还有公安经侦,所以“代开”发票这种事,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各位珍重。    就讲到这里吧,希望题主能明白,这种代开发票万万碰不得,因为受伤的最后基本都是买票的人。
     据我局稽查局近年来对虚开、买卖发票的查处来看,小额发票有可能为真,大额发票掺假的可能性非常高。详细说说:现在对于个体户经营存在一个起征点,比如我们这里的营业税是2万元每月起征,我开了个小店,本月正常开票只开了8000元(有可能只做了8000元的生意,也有可能很多顾客没有索取发票),那么我就还可以免税开12000元的票卖出去。这是一般买来的小额发票的来历。大额发票营业税的比较少,以增值税发票为多,在部分行业里,比如水泥钢材建材,很多是面向最终消费者,比如自建房屋之类的销售的,这一类消费者拿到增值税发票也无法抵扣,没有太大意义,那么卖方就会稍微优惠一点价钱不向他们提供发票,但是这些发票还是会开出来,卖给需要进项票做抵扣或者虚增成本的企业。这种情况已经普遍到我们查账的时候必须做成本分析,估算产品单位耗料而不能仅仅依靠凭证里票据的真实性来判断了。以上两种情况其实可以归结为,该索取发票的消费者没有索取,那么这一部分发票他们就可以拿出来卖掉。另外就是假发票了,已经见过很多大量购买发票里面掺杂假发票的事例了,如果只是个人报销使用,公司财务不一定会去验证真伪,可能就混过去了,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也不见得每张票都会去查真伪,特别是正常项目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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