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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悔,能退吗?

 秦岭之尖 2017-09-07

典型案例

2009年6月,李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将一居室以69万元的价格转卖给王某,并约定2009年7月份交房时付清余款。但是后来王某突然反悔不买了李某可以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急需履行合同吗?买受人能无理由退房吗?

律师说法

房子是一个大众商品,买受人心态波动性达,后悔概率高,不满意就要求退房。根据买卖关系进程中所处的阶段不同,违约一方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定金交付后但未签订买卖合同阶段,买方这时候是可以无理由退房的,只要承担定金的损失;但是如果卖方存在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后,这个阶段一般无法定情形可以视为买卖关系成立,除一方有根本违约的情形可解除、撤销买卖合同外,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这个阶段物权已经转移,即房子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没有法定情形下是不可能再退房子的。

本案中,两人的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李某可以要求王某继续履行。一方中途反悔属于违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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