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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卖家坐地涨价,看买家如何维权!

 陈旺法律团队 2021-05-01

本文转载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 微信公众号,为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

引言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流程比较长,有些卖家签了合同后看到房价涨了,宁愿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也要坐地起价。买家不妥协,卖家就要解除合同。如果遇到这样的卖家,买家正确的应对方式是什么呢?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处理类似的纠纷?如何更好地预防卖家坐地涨价的行为?下面我们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6年底,曹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看中了王先生所有的一套两百多平米的房屋。2016年12月7日,曹先生与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将该房屋、车库、固定装修、固定厨卫设备一并卖给曹先生,成交总价303万元,王先生应于2017年3月10日注销他项权证。合同签署后,曹先生当即支付了5万元定金。

2017年3月5日,中介电话告知曹先生,说王先生的房子不卖了,原因是房屋价格上涨,房子卖亏了。

听到这个消息,可把曹先生急坏了。曹先生急忙发函给王先生及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注销涉案房产的他项权证,并协助其办理网签及资金托管手续,但王先生铁了心不卖房子,拒收了曹先生的函件。于是,曹先生又委托律师向王先生再次发函,但王先生仍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无奈之下,曹先生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曹先生向法院申请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车库、房屋内固定装修及物品清单上物品的价值进行了鉴定,后评估公司出具评估价报告,评估出涉案房屋总价3581100元、车库总价80000元、装修及附属设施总价119500元、物品市场价值142782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92338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曹先生、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曹先生并无违约情形,并积极督促王先生履行合同义务,王先生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后,曹先生又及时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防止损失扩大。故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王先生退还曹先生购房定金50000元并赔偿损失893382元(3923382元-3030000元)。

案例二

张某通过A中介公司出售名下位于北京市某小区的房屋,与购房人王某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王某以540万的价格购买张某的房屋,王某当即便向张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又向A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11.8万元。其后,张某又想以更高的价格将涉案房屋出售给其他购房人,想要和王某解除合同。但因违约金的数额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故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已支付的中介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均应遵守合同约定。张某拒绝将房屋出售给王某,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王某向张某支付了20万元的定金,依据定金罚则和合同中的约定,张某违约应当予以双倍返还。而王某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是张某违约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张某进行赔偿;并且《居间服务合同》中亦已约定,如因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另一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因此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双倍返还已付的定金,并赔偿王某中介费损失11.8万元,即张某实际赔偿金额合计31.8万元!


律师分析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卖家坐地涨价毁约,最终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案例一中的曹先生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司法评估,最终法院支持了曹先生按照市场差价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曹先生的损失也得到了充分的弥补。案例二中的王某则是按照定金规则向张某主张赔偿,同样也让张某付出了不轻的代价。但不管按照何种方式主张,买家都可自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卖家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一般来说,买房遇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具体承担何种责任,由买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1、要求解除合同,卖家返还定金并赔偿房价上涨的损失;

2、要求解除合同,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3、要求解除合同,卖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卖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强制过户。


✅那么,作为买家来说,应当如何预防卖家这种“坐地涨价”的行为呢?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的毁约成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金额只要在房产总价的20%以内便是合法,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增加卖方的毁约成本,制约卖方毁约。比如:总价100万的房子,定金可以付到20万,如果购房者预先付15万的定金,那么卖方毁约就要退30万,对卖方来说,这个毁约成本便足够高,除非,他能卖出比这个价格还要高的房价!


2、签约要清楚规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签署合同时,是既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定金条款的,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还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进行买房交易时,一定要签好合同,尽可能将卖家违约的法律责任约定清楚,让合同成为你买房最好的保障。

 

3、尽快办理过户,落实房产交易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该尽快落实资金,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过户周期过长,卖家就有可能为房子找到下家,买房遇卖家毁约的风险就会加大。所以不要让卖家有喘气的机会,一口气拿下!

结语

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房子价格上涨,卖家想要卖个更好的价钱,很容易出现卖家坐地涨价的情况。特别是在一线城市,房价在短期内可能都会有很大的波动,利益的驱使会让一些没有诚信的卖家随时毁约。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做到签好合同,跟紧流程,快速推进交易,一旦发现卖家有毁约的苗头,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切不可轻信中介或卖家的各种花言巧语,以免耽误了最佳的维权时机,最终房子也得不到,付出去的钱也拿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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