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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销售使用过的不动产,会计处理还有这么一道拐弯的地方

 枫雨书轩 201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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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不动产,一样在营改增的规则中并不普通适用,类同土地使用权,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不动产,其规则也是有特点的。请特别注意,会计中我们的不动产往往是计入固定资产,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拆分出来,计入无形资产中,但对于转让不动产时,并不是按照会计上的区分为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转让,而是视为不动产的组成部分转让,目前在增值税的规则中,这两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也是一致的,所以也没有因为这种差异带来什么样的大的不利影响或漏洞。

财税【2016】36号规定:

情形一:非自建的不动产(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

情形

描述

开具发票

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差额,简易5%计税,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儿存在异地计缴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全额计11%,差额计算只能用于异地预缴税款。

计算异地预缴的方法(如有)

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下面我们分二种情形来说明上述规定的应用:

(1)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案例:某工业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取得不动产,取得原值200万元,装修费20万元,固定资产入账共220万元,已计提会计折旧150万元,若无预计净残值,在2017年8月进行转让,转让价格是800万元,此时若企业选择的是简易计算增值税,试进行会计处理并确定纳税申报的方式。假设此房地产同时也存在异地预缴的问题,本案例中不考虑印花税部分。

分析:首先确定企业选择的是简易差额计算增值税,那上面的差额扣除是200万元还是220万元?购置原价是200万元,20万元是纳税人自己发生的后续支出,不算为购置原价。所以差额部分是800-200=600万元。补充一下,不是扣除净值,而是扣除原价,这一点容易跟所得税混淆。下面小编给合理解,给出一个参照探讨。

增值税额是:600/1.05*5%=28.57万元,这是要在异地计算缴纳的。同时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附加税费也是要在异地计算缴纳的,若共计28.57*12%=3.43万元,此时我们在分录中统一明细简称为“附加税费”。这些税款都是要在异地预缴的,预缴时的会计处理如下如何进行呢?此时我们先引用一下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8.57(万元,下同)
贷:银行存款 28.57

借: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费 3.43 (也可借鉴增值税过渡通过预缴处理一下)
贷:银行存款 3.43

此时要取得完税凭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时抵减增值税处理,同时会计上的核销资产的处理也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算 70
借:累计折旧 150
贷:固定资产 220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固定资产清算 6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43
贷:应交税费-应交附加税费 3.43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57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

回到机构所在地之后,其纳税义务同时也是发生的,期末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57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28.57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8.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8.57

最后清理营业外收入或支出:600-70-3.43-28.57=498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498
贷:营业外收入 498

此时我们发现,未交增值税是平账了,不需要计缴增值税,同时简易计税和预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也销账了,纳税义务通过预缴完成了任务,只是在计量结果上体现了未交增值税的科目之间的融合抵销处理。

但是大家要注意,在计算简易差额计算增值税时,并不存在冲减成本费用的情形,即使在申报表的附表一中填写是分开的两个值的填写,体现扣减的过程,会计上直接计提以差额计算出来即可。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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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期:隔壁老王(结束),出口退税中的10个焦点常识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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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期(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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