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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监察委成立后“两规”措施会取消吗? 不会!(您怎么看?)| 604

 网文摘手快手 2017-09-10


2016年11月,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在三地适用《行政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赋予监察委员会采取谈话、讯问……留置等措施。

据此,监察机关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即俗称“两指”措施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采取的刑事拘留在试点地区被留置措施所代替。

对于纪委采取的“两规”措施,有论点认为这是过渡时期的措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应该逐步取消,对此笔者持不同的意见,理由如下:

一、从改革的背景来看

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进行了大幅改革,重构巡视制度,首次实现党的历史上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改革派驻机构,实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这些举措,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

但与此同时,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察部门,却没有突破原有监督范围,还留有“空白”地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通过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而党章对纪委明确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由此可见,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在职能定位上存在不同,因此双方采取的调查措施也应该有所不同。

二、从制度层面上来看

“两规”一词来源于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的规定。经过实践的发展,“两规”措施逐步演变为具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启动条件、期限等限制性规定的党内审查措施,对于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7年1月8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下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虽然《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没有明文涉及“两规”措施,但从第五十七条来看,只要此前发布的有关监督执纪方面的规定与此规则不相冲突,仍然有效,而且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对于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第二十八条关于审查时限的规定,实际与“两规”措施是一脉相承的。

王岐山书记在关于《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说明中也指出,“规则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严格规范立案条件、审查程序、审批权限和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审查谈话、调查取证全程录音录像,严格移送司法机关程序和对涉案款物的管理,这些规定既突出了监督执纪特色,又与正在制定的国家监察法相互衔接和配套……”。

三、从实践层面来看

对于过去纪律审查(“两规”措施)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的倾向,王岐山书记明确指出:“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要明确纪律审查(“两规”措施)是党内审查,突出党纪特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当下的实践也是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而留置措施,从目前试点地区的实践来看,主要是针对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而采取的调查措施,比如北京监察委“留置措施”第一案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经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决定被留置”,山西夏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张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受贿罪,被运城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此外,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017年3月22日,经省委批准,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4月13日,在基本查清郭海违纪问题后,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

综上所述,“两规”措施(纪律审查)虽然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没有完美的制度,只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规范化管理,还是有其存在的价值,与留置措施一起,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而共同发力!

以上仅是一家之言,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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