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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牟宗三:《心体与性体》1·2·1(2)

 有而无限 2017-09-11



第一部  综论

第二章  别异与简滥

第一节  橫渠、明道之言理或天理



1·2·1(2)



但至横渠,则道体性命通而为一已甚透澈,而亦甚显明地即能以理或天理字代表之。是则横渠之言理或天理,除通泛意义的“理”外(如“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涂,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此中之“理”字即通泛意义的理),实皆指道体性体而言,亦即“性命”之理也。其如此言理,大抵是根据《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将以顺性命之理”以及《乐记》之“不能反躬,天理灭矣”诸语中之“理”或“天理”,而即扣紧道体性体或性命之实而言之。并非于道体性体或性命之实外别有一个独立意义的理或天理也。试看以下之文献:

1.横渠《理窟·义理》章中有一条云:

今之性灭天理而穷人欲,今复反归其天理。古之学者便立天理。孔、孟而后,其心不传,如荀、扬皆不能知。

《宋元学案》卷十八《横渠学案》下,载此条,并附有顾諟之案语曰:“明道程子曰:天理二字是自家体贴出来。先生亦拈天理,而曰归曰立,发明自家体贴之意,尤为吃紧。”是顾諟已知“天理”二字不自明道始矣。兹再检《正蒙》各篇如下:

2.《神化篇第四》云:

徇物丧心,人化物而灭天理者乎?存神过化,忘物累而顺性命者乎?

案:“顺性命”即顺天理也。

3.《诚明篇第六》云:

义命合一存乎理。

上达反天理,下达徇人欲者与?

尽性穷理不可变,乃吾则也。

德不胜气,性命于气。德胜其气,性命于德。穷理尽性,则性天德,命天理。……所谓天理也者,能悦诸心,能通天下之志之理也。……舜、禹有天下而不与焉者,正谓天理驯致,非气禀当然,非志意所与也。……

在帝左右,察天理而左右也。天理者,时义而巳。君子教人,举天理以示之而已。其行己也,述天理而时措之也。

生直理顺,则吉凶莫非正也。不直其生者,非幸福于回,则免难于苟也。(案:“回”即孟子“经德不回”之回)

屈伸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之伪也。至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顺性命之理,则所谓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则凶为自取,吉其险幸也。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顺性命之理,则得性命之正。灭理穷欲,人为之招也。

4.《大心篇第七》云:

烛天理如向明,万象无所隐。穷人欲,如专顾影间,区区于一物之中尔.

5.《中正篇第八》云:

天理一贯,则无意必固我之凿。……

将穷理而不顺理,将精义而不徙义,欲资深且习察,吾不知其智也。

君子于天下达善、达不善,无物我之私。循理者共悦之,不循理者共改之。改之者,过虽在人,如在己,不忘自讼。共悦者,善虽在己,盖取诸人而为,必以与人焉。善以天下,不善以天下,是谓达善达不善。

儒者穷理,故率性可以谓之道。……

 

据以上,横渠之言理或天理已不少矣,而且又能紧扣道体、性体或性命而言之也。是则理或天理即道体性体之实,亦即性命之为理也。是故当吾人见到明道云:“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决不可以为“天理”二字以及此二字所指之实皆是明道所始创也。即明道自己亦决不会如此寡闻而自居。然则此语之实意只表示他真能理会这道理,并真能由此道理体会出“天理二字”之亲切,而即以此二字说此道理(道体、性体、性命之理)也。此是实感之事,决不是词语发明权之事。要者是在道体、性体、性命之实。“理”或“天理”是自然带上去的,有之不多,无之不少。“天理”二字不是义理系统之关键。关键是在对于道体性体之体会为如何。惟既用上此二字,则此二字亦有简括代表、豁然醒目之作用。然必须了解其所指之实。明道即以此二字大讲道体、性体、性命之实,以及由此道体性体所显发之普遍理则,以显天理之尊严与深远,天理是理体亦即奥体。此虽较横渠更为显豁、精透与警策,然而其所指之实未有异也。执词者以为明道前理之地位未有确定自明道始正式言理字,此则未解其所指之实,理字好似一独立之概念,因而亦只成一普泛之概念,此则大非其真也。在此皮相之见下,并明道所说天理之真义亦丧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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