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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五步工作法”排除非法证据

 九天御风002 2017-09-12


新闻来源:正义网


今年以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积极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办理案件,涉及盗窃、抢夺、贩卖毒品、寻衅滋事等案件,有的案件在非法证据排除并完善相关证据后,起诉至法院,有的案件在非法证据排除后,案件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均无差错。

  一审卷,既审查反映实体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形式是否合法完备,也审查证据收集的程序、过程是否合法。尤其注重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时间;询问多位证人时,是否进行分别询问;询问未成年证人时,有无监护人在场等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二细问,即提审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被害人及相关证人时,既注重有罪供述或有罪指控,又注重无罪、罪轻的辩解及无罪证词,又注意了解侦查过程中有没有发生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的情形,如果有要予以查实。

  三协作,即公诉部门与侦查监督部门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的,侦查监督部门将副本交公诉部门备存,以便及时处理前一诉讼阶段中存在的证据问题,将庭审中的诉讼风险进行前移控制。

  四介入,即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对于需要介入侦查以及侦查机关要求介入侦查的案件,公诉部门及时介入,并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补充完善提出建议。

  五督促,即强化监督意识,及时督促侦查机关排除证据瑕疵,落实整改措施,对严重违反取证程序,制造非法证据的,坚决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念及时传递给侦查机关,以督促其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

  该院坚持“五步工作法”,切实发现非法证据线索,调查核实非法证据线索,依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规范取证,提高审查逮捕、起诉的质量,严防冤假错案。据悉,该院2015年至今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3件8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4件72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5人,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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