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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剩余价值

 无名小卒dhf 2017-09-12
                              作者/董海发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两大理论贡献之一。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阶级关系。比如,雇佣工人每天的劳动创造了1000元价值,工人工资只有100元,其余900元就是雇佣工人创造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
   资本家认为企业利润是资本总额带来的,比如资本家投入10000元总资本,其中8000元是不变资本,用于购买设备原材料,2000元是可变资本,用于购买劳动力。生产出产品后卖了12000元。其中,10000元是生产成本转移的,2000元是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利润。利润率是20%!但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不是资本总额带来的,而仅仅是可变资本2000元带来的,是雇佣劳动者创造的。这样一来剩余价值率就是100%,也就是说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率是100%,而不是20%!这既是资本家越来越富的商业秘密,也是工人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剥夺剥夺者”的理论根据!
   随着科技进步,自动化水平的提高,不变资本投入越来越多,可变资本投入越来越少。但资本家的剥削率即剩余价值率不降反升!如果老板创办的企业自动化水平高,不需要雇佣工人,自已家人就可以操作,这就是没有剩余价值剥削的个体企业。即使雇佣一个工人,也就变成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民营企业!比如,老板投资一个亿,其中99900000元购买设备原材料,100000元雇佣一个工人,产品销售收入110000000元。企业利润率是10%,资本家剥削的剩余价值率是10000%。尽管老板的设备先进,但是总得有人操作,否则,就是一堆废铁!这就充分说明价值是雇佣劳动者创造的,而不是先进设备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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