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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检察机关人员转为纪检干部后,如何迅速适应监督执纪工作?| 601

 永定四十年ss 2017-09-12


今年以来,湖南省纪委进行了派驻机构改革的第二轮调整,笔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调整到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工作。作为一名由检察系统调整到纪检系统的新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纪检工作实践和集中学习,我对于今后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进行了认真的思考,现将所思、所悟分享如下。

检察机关的工作和纪检机关的工作有相似之处,但有更多的不同,从检察官到纪检干部,身份转变了,任务转变了,如果思维方式不转变,一时难于无法适应监督执纪的工作。检察人员转为纪检干部后应当以“三个延展”作为努力方向,紧紧把握监督执纪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尽快适应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实现法律思维到政治思维的延展

政治思维是对来自现实的思维素材进行加工、整理从而形成理性认识并据此得出解决政治问题途径的主观意识活动,而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从二者概念可以看出,政治思维使用的方法更广,站位更高。

作为司法办案机关,在检察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思维,依法履职,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也必须树立法律思维,但是又不能机械地仅仅以法律思维来分析违纪行为触犯了哪条纪律,应当受到什么处分,而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纪检机关是政治机关,监督执纪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还必须从政治思维的角度分析违纪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为什么会出现问题,出现的问题暴露出党的建设存在的什么不足,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办案机关”这一误区,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这一工作主题开展工作。

二、降低容忍限度,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实现构罪思维到底线思维的延展

检察工作强调构罪思维,刑法只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整,对于违反纪律、道德等规范的行为,只要不触犯刑法,都无权作出处理。党纪严于国法,纪检监察工作容忍限度远低于检察工作,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对于党员干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目前,严明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党的纪律规定基本上囊括了党员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已经为广大党员划定了“安全区”和“高压线”,监督执纪工作必须树立底线思维,党员干部一旦“触电”,就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查处,“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就会造成破窗效应,党内法规就会丧失它的威慑力。

因此,检察人员转为纪检干部后必须降低容忍限度,实现构罪思维到底线思维的延展,确保严格执纪。

三、树立大局意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实现打击思维到建设思维的延展

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刑事法律的正确适用,强调的是准确打击犯罪,保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纪检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党规、检查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强调的是建设一个更加清廉、更加富有生机活力的政党。

从这两者的比较来看,一个是打击的思维,一个是建设的思维,打击是为了建设,建设是打击的延展。检察人员转为纪检干部后,要树立大局意识,在监督执纪工作中不能简单孤立地看待问题,而要以建设思维开展工作,要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大局。

首先是要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如果仍属于可以挽救的范围,就不能光想着打击,而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犯错误的干部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其次是不能仅仅看到一个个审查对象的问题,还要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要准确研判一棵“病树”与它所在的一片“森林”是否有关系,如果有关系,就不能拔掉病树,还要医好整片“森林”,维护好“森林”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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