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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干部的“敢”与“不敢”

 大红门16 2017-02-20

  作者:李芳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监督执纪的重任,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更要心存敬畏,遵守规矩,做到既“敢”,又“不敢”。

  所谓“敢”,就是在监督执纪上,必须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执着和担当,做到“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做到在原则面前不犹豫,在纪律面前不松软,在矛盾面前不躲闪,敢抓敢管,敢于较真碰硬,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与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坚决捍卫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切实担起党和人民交给的政治责任,不做无所事事“太平官”、逃避责任的“滑头官”。

  勇敢为政,当然很好,但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学会遵守规矩,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敢于“不敢”。所谓“不敢”就是要心存敬畏,不任性而为。正如《道德经》中所言:“勇于不敢则活”。清朝康熙年间张伯行以一首著名的“一字诗”:“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分,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来自警,不收任何礼物,拒绝所有贿赂,成就江南第一清官的清名。敢于“不敢”,还要知足常乐,自觉修剪欲望,涵养淡泊情怀,以平常之心对待名,以平淡之心对待利,做到知足知止,节欲自守,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所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学会“敢”,又要学会“不敢”。对于责无旁贷的事,就要有敢的精神和勇气;对于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事,就不要越雷池一步。在监督执纪履行职责上要学会敢于亮剑,敢作敢为。在遵章守纪上要学会不敢,不敢妄取,不敢违纪,不敢化公为私,不敢碰法律和纪律的高压线。做到这一切,同样需要严格自律和勇气、坚忍不拔的毅力和久久为功的耐力。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敢”与“不敢”,看似一瞬间,却决定着个人荣辱。作为纪检干部,只有时刻不忘初心,对“敢”和“不敢”任何时候都心明如镜,了然于胸,才能树立起良好的自身形象,才能挺起身板监督别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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