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欠A单位70000元货款,然后以我单位的一辆轿车抵债,轿车原值107800元, 累计折旧43524.42元,账面价值64275.58元.双方协议以70000元的价值抵偿货款.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销售旧固定资产要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即70000/(1+4%)*4%=2692.31/2=1346.15元.交1346.15元的增值税.发票由我们单位开具4%税率的普通发票. 账务处理如下: 1. 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2.做4%的销项税,减半记入营业外收入 借: 固定资产清理 64275.58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692.31 累计折旧 43524.42 贷: 应交税金-销项税 1346.15 贷:固定资产 107800 营业外收入-减免税 1346.16 3.抵偿货款. 4.结转固定资产转让收益 借:应付账款-A 7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32.11 贷: 固定资产清理70000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转让收益 3032.11 我的账务处理不知是否正确,请各位高手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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