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154.曾经的辩论赛,依旧在脑海里翻滚。一旦论点明确,就会翻找出诸多的论据来证明论点的可站立性。 如果立场不明确,很容易长成一株墙头草。亦或是和“唐立”“邦德”法官的弃权和回避。毕竟,再多的正反论据都能充分的论证各自的观点并都是挺拔着身姿昂首阔步的展现其魅力且都爱之亦或恨之。 一个假想的《洞穴奇案》,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赛。且,还延伸到了五十年之后的社会以及延伸出来社会观而来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体系。 我不是法科学生。对于具体的条条框框知之甚少。却对于“富勒”所说的“请勿对号入座”却有一个很好的帮助。 零基础开始的《洞穴奇案》。所以,花了些时间。在篇幅不长页数不多的十四个观点里如同鱼儿逆流而上般的迁徙。如同参与一场辩论赛般紧张而又情绪激动。 我不是探险者之一。我也不是法官。作为“社会契约”论下的一员,连“陪审团”所需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世面都没有。只是作为一名公民,在言 论 自由下,我将对于有罪判决下的“威慑”作用持赞成一票。毕竟条条框框的规则出来是用来遵守的。能因为是人而做出不是人的事情就将其扔进了“大自然”的原始森林里逃过惩罚。能将其罪行的产生前提归结于“情境因素”产生的变化而免责事由,那么,规则,也只是一纸之书,毫无约束力。只是,可惜了,因为援救探险者而牺牲了的十几个英雄。 想起了一部电影《隧道》! 然,《隧道》只是《洞穴奇案》这条路上的一个口子。其他的各种观点和论据的宽度和深度都值得好好学习。第一遍而过的,或许连牛毛顶端的毛尖都未曾触及。却被今日的第一张罚单罚的深有感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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