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承和发扬中华散曲优秀传统,繁荣散曲创作,即日起面对山东散曲爱好者征集稿件,征稿要求如下: 1、内容健康文明,积极向上,反映新时代、新生活、新风貌,禁止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 2、作品以北曲小令或套曲为主,不收录自度曲(自由曲)。 3、曲谱提倡使用北曲新谱,曲韵提倡用《中原音韵》或新声韵,但不能在同一作品中混用,使用新声韵需注明。 4、按曲牌填写的散曲作品,要按既定格式创作,且标明所属宫调和曲牌、题目,并编辑成一个WORD文档。(注意,有的套曲曲牌不能单独用作小令,带过曲不能随意带过)。 5、为了便于统一编排,曲稿横写连排,使用衬字的,应当用着重号标明,并在每一首作品后面附上相对应的曲谱。 6、作品要有曲味,择优选用,以刊代酬,来稿要在WORD文档的最后注明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以便寄赠样刊。 7、作品中难免出现生僻的人名、地名、特产、方言等,可以注释,但注文一定要精当,一般不超过十个汉字。来稿编辑根据有关情况可作必要的改动,如作者要求保留作品原样,请注明“勿改”字样。 8、投稿方式:WORD文档,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送。 9、截稿日期:2017年12月30日 投稿邮箱:sdscxhsqfh@163.com 联 系 人: 山东诗词学会散曲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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