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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采用什么方式?

 yh18 2017-09-14

大的形式分为两种:

一、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

二、协议收购:可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具体在模式上可以分为四种:

1.以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好处是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坏处是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

2.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配套资产注入行动;

好处是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坏处是出资金额较大

3.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

好处是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且具有模式二的好处。坏处是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

4.由上市公司出资成立产业并购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未来配套资产注入等行动。

具有模式二、三的好处,且可以通过股权比例和结构设计将投资的子公司业绩纳入股份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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