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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怎么物尽其用

 齐一摄现美 2017-09-14


商会属于第三部门,其地位和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商会可以承接一些政府做不到、做不好或不便去做的事,能办成许多单个民营企业想办而难以办成的事,对民营经济的发展起着代言、协调、自律、服务、监督、维权、整合、引导等方面的特殊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因此要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商会立法和自身建设,以便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商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特殊作用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代言。

由于其独特性和特殊地位,商会天然地成为民营经济的代言人。

协调。

商会是处理企业内外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为民营企业在政府、企业和市场之间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可以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与国内企业的各种摩擦和纠纷,可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对外交往。

自律。

商会通过制定规则和制度,规范会员的市场行为;通过产品质量检测、监督、提供认证等,维护市场秩序;通过自我限制和相互限制、自我调整和纠正等手段组织和协调市场主体自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服务。

商会利用其健全的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如为会员提供市场调查、信息、政策法规咨询、会计、融资(担保)、环保、技术咨询、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监督。商会积极倡导诚实信用之风,并通过成员企业的相互监督,促进良好的市场秩序的形成与发展。

维权。

商会以会员总代表人的身份,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单个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势单力薄,难以应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也难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而需要商会以民营企业总代表的身份,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保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整合。

把分散的资源和单个民营企业组织起来,整合成为资源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促进行业和地区民营的发展。


引导。

引导民营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努力提高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树立民营企业自有品牌,从而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使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商会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行政色彩浓厚,民间性弱;职能不到位、不健全;自我发展能力弱;缺乏法律支持。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作为中介组织的商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中观调控的地位,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商会和政府、企业共同构成了市场运行机制的整体框架,其作用是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


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完善商会组织。

着眼未来,从我国国情出发,党和政府还必须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继续推动商会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商会“搞得活、管得住、不失控”;引导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选举制度、议事制度、财务制度,靠制度办会,靠制度管人,使商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商会被少数人操纵、为少数人谋取私利,才能防止商会成为“帮会”或行业垄断组织,才能使商会真正为最广大的会员服务。

加强商会立法,督促商会依法办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应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作为民间商会,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现在我国的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有了相当规模,商会法应该尽快出台。


借鉴国外商会先进做法,取长补短。

国际上的商会有三大类型:一是英美型商会,依据私法成立,属于非官方的、完全独立的民间组织,会员自由入会;二是欧洲大陆型商会,依据公法成立,属于公立、公益型组织,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会员是强制入会的;三是日韩型商会,属于非盈利性、中介性、民间性组织,接受政府指导。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国外商会,它们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培训教育、开展国际贸易活动等方面都起到了政府、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不可替代的中间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商会的职能。

政府要做好职能的转交,把本属于商会组织承当的社会职能归还给商会。从目前来看,组织行业统计调查、收集发布行业信息、制定行规行约和行业性的技术、质量标准、组织展销、招商等活动;协调会员关系、开展培训和咨询、组织行业技术职称评定、参与国内外的行业协作与交流、发展行业公益事业,以及行业性的荣誉评选等职能,可以尽早地赋予商会。这有利于商会的发展和商会职能的充分发挥,从而推动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图文 | 中国商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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