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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查:企业以报销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补贴,是否计算个税?(4)

 吾道有涯 2017-09-14


第八部分  企业内员工的其他所得


风险点/自查点

1、查核企业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是否错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适用优惠计税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将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是否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查核企业以盈余公积、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外的资本公积等,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是否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改制中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个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权增值部分,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是否在支付给无正式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资时,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查核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企业是否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9、查核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是否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10、查核企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是否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支付给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的报酬,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企业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等礼品,对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14、查核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是否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15、查核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礼品,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否则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税法规定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是: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16、查核企业承租个人直接租赁的房屋或个人转租的房屋,支付给个人租金时,是否按国税函〔2009〕639号文规定的计算方法,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接受个人转让的股票或股份,除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免税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和境内、外非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员工向本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取得收益,是否错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9、查核企业支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图书、报刊上发布的图文作品的个人,是否按“稿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0、查核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是否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21、查核企业发放各类信用卡、会员卡,对会员进行现金或实物奖励,是否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2、查核企业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个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是否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3、查核企业员工取得各项不含税个人所得,即企业为个人负担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是否按税法规定换算为含税个人应纳税所得税额后,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4、查核企业外派的员工在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否按税法规定的抵扣扣缴方法,正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25、查核企业员工的捐赠支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及扣除比例标准,否则不得扣除,应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并且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6、查核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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