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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师对《药典》用量的看法如何?

 txw40 2017-09-16


导语:中医处方大多为复方,中药剂量更是千变万化,不同的剂量可发挥不同的功效。所谓“中医不传之秘在 于量也”,就充分说明了中药剂量在中医辨证施治,组方遣药中的重要性,可以说药是医永远最关心的话题。


最近,就有中医师回馈小编,每日中药的其中一期:板蓝根 。《药典》中板蓝根用量不可以超过15~30g,而小编文章中的用量已经达到了60~120g的量。小编自行查找了许多文章,也有询问中医,勉勉强强瞎说一下。



作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遵遁的法典,对中药剂量也有明确的常用量规定。


我们可以发现中药超剂量使用情况较为普遍,并有逐步上升趋势。处方中在超过《药典》剂量规定1倍以上的中药中主要有丹参、川I芎、木香、炒莱服子、北沙参、大血藤、生地黄、熟地黄、山楂、炙甘草、蒲公英、僵蚕、紫苏叶等。如丹参、川芎、大血藤等《药典》规定剂量范围为9~159,而处方中经常出现309,炒莱菔子《药典》规定剂量为4.5~99,而处方中出现309,超过《药典》规定3倍。山楂规定常用量为9~129,而处方中曾经出现生山楂lOOg。超出《药典》剂量规定上限1倍以下的中药主要有于姜、大腹皮、杜仲、郁金、黄芩、续断、紫苏梗、麦冬、前胡、姜半夏、百合、当归、细辛、香附等。如半夏《药典》规定3~99,处方经常开10~159,细辛《药典》剂量为1~39,处方开59,百合《药典》剂量为6~129,处方经常开159。这些药均为常用药,临床中医处方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


这就给我们中医药人员带来一个非常困惑的一个问题,如果严格执行《药典》的剂量规定范围,那么许多中医师就会抱怨不能“药到病除”,影响临床疗效。如果不执行《药典》的剂量规定,从法律角度上考虑,就有“违法”之嫌,可能有医疗纠纷隐患存在。若按部颁《处方管理办法》,医师超剂量使用须重新签字,并注明原因。如此频繁出现的超剂量现象,也使该条规定形同虚设。


引起中药超剂量使用的原因分析


中药剂量换算的不准确性:


目前的中药剂量是借鉴古代经典著作,结合长期的I临床实践逐步演变换算而来。由于年代久远,且古代各个时期度量衡单位并不统一,在换算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如清代以前,每两相当于37.3克,每钱3.739,民国以后开始用市称,每两相当于31.259,每钱相当于3.1259,有近20%的差异。现代中药剂量改用标准单位g以后,16两制1市斤等于5009,1两约309,1钱约39,这只是一个近似数,按这样计算,累计16两只有4809,剂量又少4%[2]。这说明中药剂量本身存在不准确性。


中药质量的不稳定性:


① 产地、基源不同:

中药作为天然产物,其质量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同一品种产地不同,由于受气候、土壤条件的影响,品质不同。


中药材讲究“道地药材”就是这个道理。更何况许多中药存在多基源品种现象,如大黄来源有掌叶大黄、唐古特大黄、药用大黄三个品种,其有效成份蒽醌类衍生物总含量分别为3%、1.2%、4.6%,含量差异近4倍。


② 采收、贮藏、炮制等影响:

中药材的采收季节、加工炮制、贮藏条件等均能影响中药的质量,质量的不稳定性必然会导致剂量上的不准确性。临床上就会听到中医师反映:“大黄用那么大的量,泻下作用还是不明显。”因此,如何稳定中药饮片的质量,涉及采收、炮制等多个环节,确实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


时代变迁,环境变化,疾病发展,导致“病不是那个病,药不是那个药”的现象:


古代所用的中药饮片绝目前中药饮片大多数是栽培品,与野生品种内在质量是否~致还需商榷,目前的中药剂量范围是否符合治疗现代疾病的需要,需进一步探索。


《药典》规定与中医传统用药存在矛盾:


中医历来重视中药剂量,在传统记载中,大剂量用药屡见不鲜,如小承气汤用大黄1209,大大超过《药典》规定,《伤寒论》中白虎汤用石膏5009,回阳救逆汤重用附子,独参汤重用人参,比比皆是,在临床应用中也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充分说明了中药剂量存在一个较大的变量,机械规定中药剂量范围是否妥当?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改革中药剂量规定的几个想法


加快中药标准化建设的进程:


中药饮片缺乏统一的质量标准,或质量标准概念模糊,不能起到规范的作用,使中药品种质量参差不齐,所以应深入开展中药的产地、基源等调查研究,规范采收、炮制等操作标准,建立统一完善的质量标准体系,只有统一的质量,再谈剂量才有意义。


改革现行《药典》对剂量的规定:


在中药剂量无法定论之前,建议《药典》是否参考经典著作《神农本草经》,将药品分为上、中、下三品的方法,进行分类。把作用平和、无毒副作用、安全系数高的中药列为一类,可考虑取消剂量规定,特殊情况可用“备注”或“注意”的方式说明;把疗效确切、毒副作用较小、目前已掌握其特性的中药列为一类,设置参考剂量[3],并且剂量范围根据实际用药情况适当扩大,使临床在选择剂量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将作用峻烈、毒副作用强的中药列为一类,可严格规定剂量范围,以确保用药安全。这样既维护《药典》的权威性,又符合当前治疗疾病用药的实际需要。


加大临床中药学的基础研究:


中药剂量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需要深入开展临床中药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中药剂量和疗效的关系研究,中药毒理药理研究,探索中药有效剂量的合理范围,找出潜在的剂量规律,恢复中药剂量在中医防病治病中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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