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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先生的忠告,矿老板一定要看,不然可能血本无归

 changyz001 2017-09-17


我国老一辈地质学家李裕伟先生,近期将在《矿业界》开展有关矿政管理的14场讲座,以期为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本期刊出的是矿事纵横:6)《矿资产》,这篇文章阐明了国内外矿资产在勘查、开发等阶段的性质、核算方法等,对我们客观把握不同阶段矿资产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李裕伟先生近照

李裕伟,男,湖南人,大学本科学历,1939年生,是我国著名的老一辈地质学家。曾任原地质矿产部副总工程师、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原地质矿产部地质矿产信息研究院院长、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所研究室主任,中国地质学会常务理事、联合国自然资源委员会委员、国际海底管理局法律与技术委员会委员。 


矿事纵横(6):矿资产


资产(assets)是矿业市场的核心要素。每个矿业公司都必须拥有矿产资源资产,否则就不称其为矿业公司了。在这里,我们把矿产权名下的资产命名为“矿资产(mineral asset)”以别于其他企业的资产。

在矿产权一文中已说明,矿产权是一个物权的概念,强调的是矿产对象的总体财产意义,是所有具体矿资产的总和;而矿资产是一个会计的概念,强调的是单项资产的财产意义,指的是具体的矿产资源资产个体。矿产权受物权法调整,矿资产受会计法调整。当然,国际上也存在矿产权与矿资产两个概念混用的情况,但这种混用,总体还是在财产范围之内,不致带来很大的误解。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矿资产。由于企业矿资产和国家矿资产始终是在一个锅里,结成共建共分的关系,因此也时时提到国家矿资产。

一、资产的对象、性质与产权主体

资产有着很复杂的分类,如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生产资产与环境资产等。讨论资产问题,必须限定范围,明晰资产的对象、性质与产权主体,否则就会出现概念上、法律上和操作上的混乱。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资产而制定的,其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这个定义适用于矿业权人拥有的矿资产。

我国尚无针对自然资源资产的法律与标准,联合国统计署制订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核心框架SEEA2012中,划分出生产资产与环境资产两大类账户,矿产资源被列入环境资产账户之内,是国民经济核算系统的一个重要科目。矿产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是国家自无疑义,但资产的内容、数量、价值的估算仍在探索与发展之中。

为了区分两类资产,我们将企业拥有的称为“矿资产”,将国家拥有的称为“矿产资源资产”。

二、企业矿资产

如上所述,企业矿资产的产权主体是矿业公司,其资产列表、报告、清理、审计受会计法调整。

(一)矿资产的定义

《国际财务报告标准》第6部分(IFRS 6)“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对矿资产有明确的定义,各国的矿产勘查财务报告标准基本沿用IFRS6的规定,这就使得国际矿产勘查与开发过程中对矿资产的财务处理基本一致。按照这个标准核算的矿资产,名称就叫“矿产资源勘查与评价资产”,简称为E&E资产。

按照IFRS 6的规定,矿资产是由勘查评价成本资本化而成,即矿业公司在勘查评价全过程中投入的成本,绝大部分可以资本化为矿资产,并进入财务报表。

在IFRS6中,属于E&E资产是按表1的成本-资产转化关系核算的。

 

表1 矿产勘查的成本-资产转换关系

勘查成本

矿资产

探矿权收购成本

探矿权收购资产

测量、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成本

测量、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成果资产

坑钻探矿成本

坑钻及其探矿成果资产

取样化验成本

样品及其化验结果资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可行性与商业活力研究成本

矿产资源评价资产

 

表中的勘查成本是对过程而言,矿资产是对过程产生的成果而言。例如,在开展测量、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是勘查成本,在项目预算与决算中必须以成本列出;而在勘查工作完成后,这些成本就被资本化为矿业公司的矿资产,资产对象是各类调查数据、图件与报告。又如,在开展钻探、坑探过程中的资金投入是勘查成本,而在工程结束后取得的坑道、钻孔工程实物及其编录资料数据则形成了矿资产。矿资产在矿业公司的资产列表中列出(图1)。由图可见,该公司最大的资产是勘查与评价资产。

(二)矿资产的阶段限制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大致可分为非排他性矿产调查,排他性矿产勘查,


 

图1 矿业公司财务状况表

 

可行性研究、矿山建设、矿山生产、闭坑6个阶段。按照IFRS 6的规定,只有在取得最初的探矿权(排他性矿产勘查权力)之后,在可行性研究完成之前投入的矿产勘查成本可以资本化为矿资产。

至于什么是排他性勘查,各国规定不一;有的把普查定为排他性勘查,我国把预查也定位为排他性勘查,早于世界上所有国家。非排他性勘查定得越早,可资本化为矿业公司的矿资产就越多。

在可行性研究之后的矿山建设和矿山生产阶段开展的矿产勘查与评价,其E&E的成本-资产转换按上述规定处理。

按照IFRS 6的规定,在勘查阶段只存在唯一的E&E资产,别无其他。由对E&E资产的阶段限制可做出以下推论:

第一,对企业而言,在获得矿业权之前的非排他性调查的成果不能列为E&E资产。对国家而言,所有空白地、非排他性调查区域均不存在矿资产,没有理由以矿资产的名义向探矿权申请者收取任何价款性费用,因为在该地区没有E&E投入,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的价值为零。

第二,对企业而言,如果由于超过探矿权许可年限或主动放弃,探矿权灭失,则其拥有的E&E资产也随之灭失,该宗探矿权变成为一宗探矿区块,下一个申请者无须缴纳以矿资产的名义收取的任何价款性费用,因为探矿权回归政府后,原探矿权人并没有,也不要求他向政府办理E&E资产转让法律手续,其矿权区形同空白地。下一个探矿权申请者除非向上一个探矿权人购买E&E资产,否则他对上一个探矿权人取得的勘查成果一无所知,等同于从头再来。

(三)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量不列入IFRS 6财务报表矿资产

令很多人不解的是,《国际财务报告标准》没有将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量列入矿资产,而这两种量被认为是矿业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为便于表述,我们将这宗矿资产简称为R&R资产。这个问题涉及《国际财务报告标准》对资产定义采取的谨慎态度:整个勘查阶段以探求资源量为主,储量是在最后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获得的。人们熟知,矿产资源量是一个有相当误差的量,对推断的资源量而言,其误差可达100%;对标示的资源量(我国称控制的资源量)而言,有的国家规定误差可达25-30%,有的规定可达30-50%;对测定的资源量(我国称探明的资源量),其误差也达10-15%。这么大的误差,加上技术经济的不确定性,要把它们列为资产就很难做精确的评估。如果硬要列为资产,其价值就会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这不符合会计师们的行事作风。

然而,不列入并不等于否认这项资产。IFRS 6中定义的E&E资产实际上就是形成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的重要(虽然不是全部)基础。E&E资产是形成R&R资产的全部成本,这是一个固定的值;而将其转化为价值则需考虑资源优劣、开发条件与矿产品市场价格等重要因素,这将留待出现资产的市场交易行为时再行估算,事先估算并列入财务报表是不合适的。

《国际会计标准》IAS 16“产权、工厂和设备”,以及IAS 38“无形资产”均未将矿产储量和矿产资源量列入矿资产中,其解释是:定义这两种资产的专业性很强,应由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做出,财会专家对此无能为力。

这就明白无误地告诉人们,会计师们已经把勘查评价成本搞定了,至于由此形成的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值多少钱,我们不能算。要算,就由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去算吧。

会计师们真是狡猾狡猾的。

(四)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报告制度

虽然会计标准对将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列入矿业公司资产采取了回避态度,但政府的证监和银监部门却把这两量作为最重要的矿资产进行规范和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是首要报告的信息,这是一个公认的规矩。由于IFRS和IAS(国际会计准则)都没有将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正式列入资产范围,于是产生了一种通用的做法:公司将储量和资源量报表与财务报表分别列出,前者具有实物形式,后者具有货币形式;前者对付会计要求,后者对付证监要求。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披露矿产储量与矿产资源量两大重要资产信息的目的,又在财务报表中把形成这些资产的货币依据列出。两者加在一起,就是一个关于矿资产的完整表述。

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虽然不能列入价值资产,但必须以实物资产的形式披露。实物不涉及价值,因此不违背相应的财务和会计标准。

(五)E&E资产和R&R资产的关系

现在可以说,E&E资产和R&R资产都是符合法律和标准要求的矿资产,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而已:E&E资产是由成本转化过来的资产,R&R资产则是由成本转化而成的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两者平行披露,在财务和会计报告中采用E&E资产列表;而在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R&R表被置于报告最前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资源量和储量构成矿山的输入现金流入的资产部分。

在矿山项目经济评价中,现金流入由资产和负债两部分构成,负债部分是银行贷款,而资产部分是储量。具体的关系是:储量被换算成矿石,再被换算成各种矿产品的数量;矿产品的数量乘矿产品价格得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

现金流入,其中包括矿产储量这个矿资产,这就说清楚了矿业公司的矿资产与现金流入的关系。到此,矿产储量的矿资产性质就昭然若揭了(图2)。

开展矿山项目经济评价时,由于评价时间点已确定,矿产品价格也随之确定,矿产储量的价值化就变得可行了,因而它的资产化性质也就被充分地显示出来。

为便于理解,我们可以把E&E看成是一种中间性的矿资产,它符合矿产勘查与评价资产的记账要求,可以准确地代表已发生的成本;R&R则是矿山开发项目最终追求的资产形式,它被用于作为矿山开发经营的现金流入。因此,国外有专家认为E&E资产是因,R&R资产是果。这个论断基本正确,但不全面,因为除E&E资产外,国家投入的自然资本——自然资源资产也是因。

通常是R&R资产在价值上远大于E&E资产,这是因为E&E资产的价值仅包含成本,而R&R资产的价值包含了成本与利润。R&R资产利润的大小取

 

图2  各类矿资产转化关系


决于资源的优劣、开发成本的高低和矿产品价格的高低。如果R&R资产在价值上接近或低于E&E资产,表明这个矿床不具开发利用价值;反之,如果R&R资产在价值上大出E&E资产很多,表明这个矿床具有很好的开发利用价值。

现在可以清楚地说明E&E资产和R&R资产的关系了:

第一,两者都是矿资产。

第二,可以不严格地说,E&E资产是R&R资产的因,R&R资产是E&E资产的果;或者说R&R资产是目的,E&E资产是手段;或者说,E&E资产是投入的人力、物力成本及初级产品(钻井、坑道、车辆、数据资料等),R&R资产是由E&E资产形成的最终产品(矿产资源量、矿产储量)。

第三, E&E资产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R&R资产则纯属无形资产。

第四,R&R资产的价值由E&E资产价值、自然资本(即自然意义的矿产资源)价值与利润三部分组成,前两项属资本性质,可作为分配后者的依据。

(六)R&R矿资产的显化

在整个矿产勘查与评价过程中,矿业公司的矿产资源量与矿产储量资产不能变现(从实体经济运行过程而非产权交易的角度),因此是隐性的而非显性的资产。在运行过程中,空白地被转化为异常矿化区,异常矿化区被转化为矿产资源量,矿产资源量被转化为矿产储量,矿产储量被开采了出来,并制成了矿产品,这时矿资产被显化了,成为可变现的资产,通过矿产品的价值,我们可以追算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的确切价值。因此在矿山生产阶段,R&R矿资产已经有条件列入财务报表了。不过这时矿产储量已被采出,已无此必要了。这就把R&R资产始终不能进入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清楚了:在整个矿产勘查评价过程中,R&R矿资产不是一个会计可操作的项目,不能列入财务会计意义的资产;可是当它变成矿产品,可以由会计操作时,它已经消失了,无须进行会计核算了。这时在会计账面上的,是矿产品的销售收入。

(七)矿产勘查评价资产的市场交易

E&E资产——矿产勘查评价资产,是整个矿产勘查评价过程中唯一可用的资产名称,可在矿业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使用,也可在市场的矿业权交易中使用。

E&E资产是按矿产勘查的实际成本资本化的,但E&E资产的市场价值并不受这一成本的限制。对成功的勘查项目,E&E资产的市场价值要远大于其成本价值。下面举两个简单的例子说明E&E资产的资本化原值与市场交易值之间的关系。

例1.  A公司拥有对W区的探矿权,在使用本公司筹集的100%资金勘查后,其资本化的E&E资产为1000万美元,经与B公司谈判,以1000万美元的售价向B公司转让25%的股权。这个例子表明,其E&E资产的市场销售价值比其资产原值高出4倍,达到4000万美元,本次销售25%的股权,占用250万美元的E&E资产,获利750万美元。

例2.  C公司拥有对X区的探矿权,在使用本公司筹集的100%资金勘查后,共花费了1000万美元,其中500万美元被资本化的E&E资产,其它部分不能转化为E&E资产。经与D公司谈判,以1000万美元的售价向C公司转让25%的股权。这个例子表明,其E&E资产的市场销售价值比其资产原值高出4倍,达到4000万美元,本次销售25%的股权,占用125万美元的E&E资产,获利875万美元。

(八)R&R矿资产的市场交易

在矿业市场中,交易对象主要是R&R资产而非E&E资产。道理很简单,大多数资产的出让方不愿以收回勘查成本的名义,而是以出让资源的名义进行R&R交易。这里的“资源”指的是查明矿产资源。在进行R&R资产交易时,其资产估价就不是使用成本法而多使用收益法了。收益法的资产估算原理是矿产储量的资本化而不是勘查成本的资本化,而矿产储量更为准确地体现了矿资产的价值。

(九)国家所有矿资产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表现形式

对于矿业权项目,国家所有的矿资产价值通常以权益金的形式表示,在生产阶段缴纳。对于矿业公司而言,权益金是形成企业矿资产的成本。各类税收也是成本,但不属国家矿资产收益。

(十)E&E资产的使用形式

E&E资产怎么使用呢?

第一,为评估R&R资产的成本估算提供依据。E&E资产可以在评估中以摊消、折旧或资源耗竭补偿的方式冲抵成本。

第二,为收益分配提供依据。E&E资产属于企业,但勘查阶段获得的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使用了国家自然矿产资源,则属于国家与企业共有。由于国家和企业不能在矿产资源的形态下分配收益,因为这时资产尚未变现,只有在将矿产品销售后按国家以自然形态的矿产资源出资,企业以E&E资产出资为依据来分配共有的矿资产收益。因此,E&E资产是企业获取其合法收益的唯一资产依据。由矿产品转化的销售收入是已知的,这时E&E是决定毛利的唯一因素,扣除国家收益部分,缴纳税金,剩下的就是企业所得。如无E&E资产,企业和国家的收益分配都会失去依据。

第三,E&E资产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见第(七)节所述。R&R资产的交易也须以E&E资产的摊销或折旧为基础。

上述三个方面E&E资产的使用见图3

 

 

图3  E&E资产的使用形式

 

三、国家矿资产

国家拥有矿产资源所有权。这个权利在经济上的表现,就是收取属于国家那一部分的矿资产收益。

联合国《环境经济体系中心框架1012》把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定义为自然状态下的资源,把这一资源收益定义为“资源租金”。矿产资源是一种用于出租的资产,这里权将其称为“矿产资源资产”,以区别于矿业权人的“矿资产”。

矿产资源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完全取决于矿资产,因此讨论矿产资源资产的具体内容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开展这种讨论,那就等于大量重复矿资产的内容,因为两者是高度共存的关系。有意义的是确定矿产资源资产的收益,通常是权益金费率。这个费率一旦确定,矿产资源资产的收益就完全确定。

因此,对承租者而言,对矿资产的经营、交易、增值、评估是很重要的事项;而对出租者而言,把住对资源租金的调控、收取和使用就行了,不必对资产本身耗费精力,借用矿资产的数据就能导出矿产资源资产的全部数据。因为只要矿资产明晰了,矿产资源也同时明晰了。

按照联合国《环境经济体系中心框架1012》的要求,需要建立国家矿产资源账户。许多人士认为这是个国家矿产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账户。

但这个联合国框架文件明确表示,它要求建立的账户属于国民经济账户体系The 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s”。何为国民经济账户,就是用于国民经济核算的账户,过去用于计算国家GDP,现在增加了一个环境账户,用于计算绿色GDP,里面虽有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数据,但没有任何产权管理的内容。这个账户的数据主要来自企业,由各国统计部门负责实施,具有统计性质,为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服务。如果把它当作国家矿产资源资产的产权管理账户,恐怕差之远矣。

四、国家矿资产与企业矿资产的收益分配

资产的收益是通过对资产的经营实现的。国家投入的是自然意义的矿产资源,是一种自然资本;企业投入的通常是货币资本。在矿产资源被发现,资源量与储量被估算,矿石被开采和加工,形成矿产品,得到销售收入后,国家与企业才有可能对资源开发的利益进行分配。在这整个过程中,国家与企业在投入产出与收益分配上结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图4)。在探矿权人勘查投资的作用下,首先形成了矿业权人的E&E资产;然后在国家自然资本与矿业权人货币资本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和R&R资产。在将矿石开采出来加工成矿产品销售后,仍然是国家与矿业权人的共同资产,但如果企业缴纳了以权益金为代表的国家矿资产部分应得的收益,并将其作为成本项列入财务报表后,再扣除所有成本和稅金,剩下得就是矿业权人的收益了。从资本投入到收益分配,国家矿资产与企业矿资产走的是一条共同运营的路程,直到最后才分家,这就是为什么国家矿资产的价值评估流程和企业矿资产的价值评估流程必须捆绑在一起才能完成的原因。 

 

 

图4 国家与企业投资、资产与收益关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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