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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五大困惑和四个对策 | 617

 治墨之剑 2017-09-18


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五大困惑

 亟需顶层指导

近期,基层调研发现:基层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五大困惑,亟需上级党委、纪委给予顶层设计。

一、五大困惑

一是前期工作怎么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既涉及到改变工作机制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又涉及到参与组织协调、强化保障的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只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全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实行,基层就能一改到位,立即开展工作。目前,除北京、山西、浙江3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外,其他省市区都是在没有明确的改革指导意见和改革经验情况下着手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基层党委、纪委普遍对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职能职责定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隶转整合、执纪执法场所建设等事项把握不准,亟需成立试点外省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专门机构,调研不同基层情况,提前为基层党委、纪委答疑解惑工作中的困难、困惑,指导基层党委、纪委科学高效的按照顶层设计要求着手改革准备工作。

二是机构设置怎么设?

现行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难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如何科学设置 “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事关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基层调研发现,有的认为内设机构尽量细化、专业化;有的认为,受编制制约、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内设机构专业要求,尽量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上级纪委就要汲取纪检监察机关 “三转”前内设机构不聚焦主责主业的问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基层“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关名称、内设机构职责、人员配置进行顶层设计。既要防止少数地方“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不知道怎么设置,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又要防止基层监察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上下不衔接、协调不顺畅等各种问题。

三是纪法人员怎么合?

突出表现为:检察院实行的是省级人、财、务垂直管理,人员实行的是检察官制度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制度。各级检察院干部待遇、晋级、工作保障方面都比纪检监察机构要好,如在工资待遇方面,检察院干部月工资普遍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均高1000—2000元;在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方面,如在笔者所在湖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人均办公经费比县级检察院干警少2万元左右。原检察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工资待遇、工作经费都比原待单位少遇低,导致少数检察院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愿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愿意留在检察院,或者出现高素质原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转隶不过来,转隶过来的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

四是纪法衔接怎么接?

突出为:未实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是监督执纪问责,实行监察体制改革 “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关,又是国家执法部门。怎样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职能衔接融合,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等衔接工作亟待解决。

五是人员怎么适应执纪执法?

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机关人员都只熟悉原机关的工作业务知识,但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既要从事执纪方面工作,又要从事执法方面工作,怎样确保 “两委”合署办公人员在短时间内相互掌握执纪执法业务,确保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怎样适应监察中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工作,转隶后的人员怎样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亟待上级统筹谋划,建立统一的基层执纪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前提升“两委”合署办公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改革后能迅速适应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是要加大基层指导力度。

上级纪委要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收集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针对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意见,纠正工作错误,确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按照顶层设计科学进行。

二是及时给予基层指导性意见。

建议在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上级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纪委要出台明确的基层纪委监察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及时从顶层设计上规范省、地、县 “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的个数、名称、岗位职责,确保职能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坚决杜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现走弯路、出错误等问题。

三是提前做好纪法衔接工作。

根据“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围绕执纪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及时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干部相互跟班学习机制,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到检察院、法院跟班学习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等方面业务知识,及时熟悉起诉、公诉工作要求,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标准,检察院转隶干警到纪委跟班学习党内法规、熟悉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流程,确保“两委”合署办公后工作,能迅速打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工作局面。确保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和成效。

四是提前做好改革人员纪法培训。

为适应“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既要提前开展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学习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又要开展检察院拟转隶人员及时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业务工作,通过改革前的“两委”合署办公人员相互学习、相互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令枪”一响,“两委”合署办公高速起跑、全速推进!切实通过改革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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